为规范备餐及供餐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2、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工作前无人时开启30分钟以上。
3、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4、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5、菜肴分配、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6、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工作结束后,清理备餐间卫生,备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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