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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用

来源:二三娱乐
威兰德特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公司内防火、防爆区域的动火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和分厂(车间)、部门生产区域等. 2.本制度不适用于各分厂(车间)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在厂区从事动火作业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动火作业的概念

1。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可能产生火花或高热的移动式电动工具视同动火。

第四条 动火项目: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 2.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3.烘烤、 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 4。生产装置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焚烧垃圾、废品、枯草、桔杆等。

第五条 动火作业区的划分:

1. 固定动火区:经审批确定后无须办理动火手续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动火,由分厂(车间)、部门负责签字审批备案。

2.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临时动火区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全部批准办理动火证,非经批准的施工项目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三级动火的范围

1 .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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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一个分厂(车间)或一个工序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级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公司生产装置区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第七条 动火作业审批权限与时限

1。特殊动火: 由动火地点所在分厂(车间)、部门提出申请,负责人会同作业人员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后签字,经安全部门现场复查审核后(必要的请外援专家),报公司技术总工或者公司负责人终审批准。

2. 一级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分厂(车间)、部门提出申请,会同作业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分厂负责人复查无误签字后,报公司安全部门终审批准,并告知相关领导。

3. 二级动火:由动火地点分厂(车间)、部门提出申请,会同作业人员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各分厂(车间)、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4。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部门有权随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动火规定或动火危险时,可下达停止动火指令,对于严重违反动火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严肃处理。

5。动火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并监督落实安全措施,方可批准动火,一张动火单只限一处使用,如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理动火手续。

6。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证有效期均为8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2小时。

第三章 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分厂(车间)、部门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经公司分厂(车间)、部门负责人按照批准权限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 公司安全部门动火作业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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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分析人、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

2。对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动火作业审批单的审批管理。 4.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

5。动火作业外包施工的,公司安全部要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等);负责指导检查施工单位对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条公司分厂(车间)、部门动火作业管理职责:

1。 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及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2.组织落实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

5.指定专人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组织动火作业危害识别,进行动火分析,在动火申请单上填写分析数据,并签字,对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公司各分厂(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动火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人。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能动火.

第十三条 动火作业监护人.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应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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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第十四条 动火分析人。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第十五条 动火作业审批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审批单,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并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动火作业委外施工的,公司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动火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防范措施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应当加强动火作业全过程监控,杜绝将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知本作业岗位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会正确报警及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未经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章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2.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的,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3.动火作业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审批的作业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4。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5。在带有易燃、易爆等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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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方可动火。

6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前安全要求:

1.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分厂(车间)、部门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风险。

动火作业前风险评估的内容要涵盖作业过程的步骤、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作业环境的特点以及作业人员的情况等。未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预防控制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

2。实施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割等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带病使用;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与动火作业设备(管线)相连的,应采取拆离、盲封等可靠的隔离措施;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3。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配备消防器材,必要时申请消防车或者医疗救护设备.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分析检测.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 实施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易燃易爆介质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时,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3.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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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5。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第二十一条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要求.下列特殊情况动火作业,除按以上相关要求,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1。高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2.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应明晰空间内外部工作环境,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必要的置换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割炬在不使用时应及时移出受限空间。

3.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其他特殊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动火作业现场如遇紧急排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有毒有害气体,或管线破裂泄漏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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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生产系统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等异常情况,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应立即通知他们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变化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在上述情况恢复正常,重新采样分析合格,并经有关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分厂(车间)、部门制定动火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动火作业发生事故时,动火监护人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使用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1。违反本动火作业制度的人员视情给予50至200元处罚。

2、违反动火作业规程,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程度,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1。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生效。

2.国家、省、市关于动火作业有新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3。附录1:威兰德特钢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单 4。附录用:威兰德特钢公司临时动火作业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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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兰德特钢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单

作业地点 动火级别 作业情况描述(附平面布置图或工 动火项目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艺管道流程图,标明作业地点) 取样部位 作业时间 动火人员 动火作业负责人 分析数据 分析人员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监火人 安全措施编制人 安全部审批意见: 批准人: 时间: 动火审批意见: 批准人 :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所属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 时间: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组长验票签字: 1、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有毒介质处理干净 。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管线或加上盲板 ( )块

3、动火点周围半径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m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4、清除动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动火点周围半径15m内的工业下水井、地漏按要求封严堵实。 5、高处动火采取防止火花飞溅下落措施。 6、在设备、沟渠、井等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加强通风。 8 7、氧气与乙炔气钢瓶摆放合理、稳固、相互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8、动火现场配备消防水带 条,灭火器 个,防火布 张。 9、动火前、动火中应检查现场条件有无变化,动火结束后检查现场无残火后方可离开. 触电 窒息 爆炸 污染 火灾 物体打击 灼伤 10、危害辨识结果 烫伤 中毒 坠落 辐射 其他: 补充措施: 作业过程中安全检查人签字: 动火作业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威兰德特钢公司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动火项目 动火时间 操作人 动火作业单位己釆取的安全措施及 动火级别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动火部位 预交押金 退押金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动火作业单位己釆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 (1) (2) (3) 9

承诺 (4) 2。动火作业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审批 意见 动火前“八不”: 审核人: 批准人: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临时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拔除不动火。 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作业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安全 动火中“四要”: 规定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1.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10

误后才能离开。 备注 1申请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上岗资格证; 2施工完成后,经安全部复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本表返回审批部门办退押金,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返回。 动火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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