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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

来源:二三娱乐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通知

文产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已经文化部部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前 言

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战略性和支柱性的新兴朝阳产业,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主导力量,是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十一五”期间,人民群众文化消费活跃,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热情高涨,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演艺娱乐、艺术品、文化旅游、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行业蓬勃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远高于同期GDP增速,凸显出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巨大潜力。 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和创造力还不强,区域布局不尽合理,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离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特制订《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文化内容引导和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传播先进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中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思路

遵循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的思路,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谋划和启动一批具有示范性、基础性、战略性、带动性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提升产业规模和整体素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政策支撑、公共服务、投资融资、贸易合作、人才培养五大服务平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营造发展氛围,推动产业集聚,培育市场主体。

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形成文化产业“东、中、西”优势互补、相互拉动、共同发展的局面。鼓励东部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倡导文化创新,提升文化品质,实现跨越发展。支持中部地区完善产业政策,扩大文化消费,规

范市场秩序,加快产业崛起。引导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消费市场,带动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文化原创能力进一步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文化产业成为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文化产业就业容量大、形式灵活的优点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吸纳就业效果显著的产业之一。文化消费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占城乡居民消费的比重不断提高,成为国家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任务

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文化企业、扩大文化消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为重点,加强内容引导,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出一批内容健康向上、深受群众喜爱、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国原创文化产品,努力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塑造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提高文化产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各类文化企业协调发展。

1.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扶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投融资、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奖励表彰、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媒体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航母”。 2.扶持中小文化企业

通过政府采购、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简化创办手续,降低准入门槛,支持个体创作者、文化工作室、民办非企业文化机构、文化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各类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培育文化产权鉴定、评估、拍卖、经纪等机构,大力发展演艺经纪、票务销售、会展策划、版权代理、创意设计等文化企业。 (二)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

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文化生产的品质和效益,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由注重数量扩张的规模增长转变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内涵提高。 1.鼓励集聚发展

建设10家左右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展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在特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培育100个左右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和一大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

2.促进产业融合

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工业、建筑、会展、商贸、休闲等行业融合,提高国民经济的文化附加值。支持各类企业加大创意设计投入,提升纺织、轻工、包装等行业的文化内涵,推动创意设计向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生产延伸。打破文化产业门类的边界,促进不同文化行业之间的联姻融合,整合各种资源,延伸文化产业链。 3.打造文化品牌

强化品牌意识,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为依托,培育300家左右品牌文化企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活动,激励示范基地争创一流、扩大影响、打造品牌。打造10个左右社会影响大、综合效益高的文化会展和节庆活动。完善传统工艺、技艺的认定保护机制,保护创意设计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建立文化品牌营销推广平台,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 4.加强引导调控

注重引导调控,防止盲目投资、一哄而上,推动文化产业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命名和认定的标准,严格控制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数量,强调文化内容,突出各自特色,提高发展水平。规范各类文化产业博览会的举办,防止盲目跟风、过多过滥,造成资源浪费。 (三)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鼓励东中西部地区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确立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发挥各自优势,依托大型城市和城市群建设文化产业带,支持中小城市和农村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群,形成区域、城乡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1.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支持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引导中西部地区及限制开发的主体功能区,依托当地丰富的文化资源,重点发展演艺、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节庆会展等文化产业,走特色化、差异化、集聚化发展之路。结合国家各项区域性专项规划,主动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区域发展总体框架,加快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 2.统筹城乡文化产业发展

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支持大型城市和城市群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鼓励大型城市和城市群科学制定功能区域规划,形成各具特色、合理分工、重点突出的文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中小城市完善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利用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产业亮点。鼓励资源型城市合理利用其闲置旧厂房、废弃工业设施等,发展创意设计、演艺、会展、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发展农村手工艺品、民间演出和乡村文化旅游,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和文化产业特色村,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3.培育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

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办法,引导特色文化产业有序聚集,发展壮大一批特色明显、集聚度高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民族演艺、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集群,着力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重大项目,增强特色文化产业群发展的聚集力、辐射力和竞争力。 (四)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向,加强内容引导和建设,建立以文化企业和个人

为主体的文化创新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新的良好环境,不断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1.坚持正确创作生产方向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真正从群众需要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吸收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着力提升文化产品的内涵和质量,推出更多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引导广大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对待和积极追求文化产品社会效果,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鼓励文化创新

把创新精神贯穿文化创作生产全过程,把传统元素与时尚元素、民族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增强文化产品时代感和吸引力,创作生产更多优秀原创文化产品。采取表彰奖励、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生活,创作生产反映时代精神、积极向上、富于感染力的作品。鼓励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断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原创能力。重点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创作。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基金,加大对文化内容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3.完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文化产品的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做好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选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度,引导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方向。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展演展映展播展览弘扬主流价值的精品力作。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支持和鼓励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播出、演出、出版和展览等活动。

(五)扩大文化消费

把扩大文化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扩大文化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以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培育文化消费习惯

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和氛围,转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观念,提高文化消费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发挥文化精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带动力,激活文化消费市场。

2.改善文化消费条件 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支持建设、改造剧院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提高基层文化消费水平,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文化设施,鼓励机关、学校和部队的文化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加快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活跃文化消费市场。 3.促进文化消费升级

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加强文化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引导文化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挖掘节假日和各类节庆活动的文化内涵,提升丰富其文化内容和形

式。大力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促进动漫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提升城市文化消费的质量和层次,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强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扩大农村文化消费。 (六)推进文化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

促进演艺、娱乐、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创意设计等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的提高,加快演艺、娱乐等行业基础设施的改造更新,鼓励研发与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数字娱乐、音响、灯光和舞台技术装备。促进院线经营、文化旅游、票务销售、艺术品经营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标准化。支持现代科技成果向传统文化产业的转移与应用,加快推进传统文化产业在内容、形式、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抓住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等发展机遇,提升文化产业各行业技术水平。 2.加快推进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推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促进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新新兴文化产业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重点加强与新兴文化业态密切相关的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发,提升文化产品多媒体、多终端传播的制作能力。扩大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网络演出等在线和移动生产销售。鼓励网络企业、IT企业和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3.发挥科技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实现文化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部署实施若干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在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联合行动计划、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中,安排实施一批文化产业科技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加强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促进文化企业的技术应用与成果转化。 4.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认定20家左右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企业,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发展。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立各具特色的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文化科技龙头企业,在演艺、文化资源数字化、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领域,建设5个左右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的文化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对服务功能突出的平台给予资助和奖励。

(七)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

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一批带有全局性、引导性、公共性、基础性、示范性的重大工程,增强政府引导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内容引导示范,促进产业集聚、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推进产业和产品升级,提升产业总体素质,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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