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机动车驾驶者和其他人的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玉洋职业学院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我校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园内摩手车及其他机动车驾驶的有关规定和限速要求(15公里/小时),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不得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不得在教学楼附近驾驶高噪音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不得在上下班或上下课期间在校园内主要道路驾驶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条 学生所驾驶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在使用前必须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摩托车驾驶员与乘车员应戴好安全头盔,不准驾驶摩托车时手柄上悬挂物品,后架不能携带超宽、超高、超重物品
第三条 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轻便摩托车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F照,普通二轮摩托车必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E照),严禁无证驾驶。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第四条 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在驾
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听或拨打手机、或有妨碍其他车辆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五条 驾驶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的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交家长亲自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和个人承诺书。
第六条 因违反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及校园内机动车驾驶的有关规定,或不听劝阻仍要驾驶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的,造成交通事故,其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同时学校将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给予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所有人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较重者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规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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