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卷 第1期 2015年1月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1.28 No.1 January 2015 道德判断如何可能 从“旁观者"透视斯密晚期伦理学 余 露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3) 摘要: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借助“旁观者”概念为我们呈现了一个受自爱之心引导的个人 作出道德判断和合乎道德判断地行动的真实的过程,为“道德判断如何可能”提供了一个较为融贯的经 验主义的回答。 关键词:道德判断;亚当・斯密;旁观者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1.007 或许,我们应该如功利主义者那样,将行为的 对错与其产生的结果联系起来,宣称“行为的对 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 芭芭拉・迈凯南在《伦理学:原理及当代论 比”[3 。回想那个疯狂的杀人犯,杀人的行为或 许给他带来了无限的幸福感,如果按照功利主义 证》一书中指出:“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就是探讨道 德领域的基本问题,诸如好的生活,怎样就会更好 或更糟,某一行为是否是对的,我们如何知道它是 否这样。”l_1 当然,这并非现代伦理学的全部,但 它指明了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讨论 行为是否正确(right)、善(good)、合宜(proper)并 的标准,杀人犯的行为便是合宜的。这与我们的 常识极度冲突。密尔或许会反驳,宣称杀人犯的 行为合宜并不是功利计算的结果,“因为功利主义 的行为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 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3112然而,即便悬置 含混不清的“幸福”概念,依此标准,我们依IEl无法 对行为进行判断。一方面,由于大家对于幸福的 理解千差万别,我们不知道应该把谁的幸福当作 功利计算的参照系;另一方面,如果忽略幸福的多 给出理由,即道德判断(moral judgments)如何可 能。这也正是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所关 注的问题。 一般而言,行为对错的判断总是与某些标准 元性,把每个人的幸福增进或减退换算成加、减一 个单位求和,就会导致了一个很严重的后果,“我 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些标准不外乎针对行为的三 个方面:“针对产生这个行为的内在意图或感情”; “针对这种感情所引起的身体外部的行为或动 作”;“针对这个行为所实际产生的或好或坏的结 果’’[ ] ¨。 从自己的角度看已经变得不重要了”[】]5 ,“我是 否正确行为”与我自己关联并不太大,因为我只不 过是那多少分之“一”而已,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 而且,我们对于行为的判断并不总是在行为发生 行为本身显然无法作为道德判断的根据,因 为最好的行为和最坏的行为往往表现为同一的身 之后,也可能在行为发生之前,那么,从后果来判 断行为似乎不大可能,因为“后果并不取决于行为 者而是取决于命运”L2]1“。总而言之,根据后果来 体外部行为。警察为解救人质枪毙疯狂的杀人犯 和杀人犯冷血地射杀无辜的平民,他们所做的都 是扣动了某支枪的扳机而已。 收稿日期:2014—10—12 作者简介:余判断行为是否合宜要么不具普遍性,要么不具可 能性。 露(1988一),女,湖南省岳阳市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伦理学、政治哲学研究。 第1期 余露:道德判断如何可能 ・ 41 ・ 因此,我们只能根据内在意图或感情的仁慈 或不良来判断行为合宜与否。或许,我们可以像 康德那样,坚持认为“善的意志并不因它造成或者 达成的东西而善,并不因它适宜于达到的任何一 个预定的目的而善,而是仅仅因意欲而善,也就是 说,它就自身而言是善的,,[41401。如果我们的意欲 根据理性和义务可以被普遍化、成为一个普遍法 则 ]42 ,那么这种行为便是值得称赞的。以撒谎 为例,作为一种行为形式,它显然是不能被普遍化 的,因为普遍的撒谎可能会导致信任系统的崩溃。 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偶尔会赞扬那些“善意 的谎言”。可见,对标准的纯形式的抽象思考所带 来的确定依旧无法使我们满意,因为我们并不总 是遵循“义务”而行动并借此对行为作出判断。威 廉姆斯就曾指明,纯粹运气实际上塑造了我们各 种各样的选择,影响了我们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 道德判断L5]。 如何为行为的合宜性提供一个判断标准?从 上述分析中,我们得到了一些启示。首先,我们要 以个体行为的意图和感情为指向,因为意图和感 情是人们行动的动力,也只有奠基于此,才有可能 建立道德判断可依据的普遍的标准。其次,我们 要立足于生活经验、以实际的道德判断为指向,而 不能仅仅停留在纯形式的法则层面,因为“在某一 具体情况下,我们的情感很少完全受那种法则控 制”[z]n 。然而,生活经验所体现的意图的多样性 和感情的复杂性可能会使得实际道德判断多元 化,那如何确立一个普遍的标准?斯密试图借助 “旁观者”(spectator)概念解决这一难题。 斯密把目光聚焦于生活最基本的组成单 位——事件(conduct)。在每一个事件中,一个个 体的处境大致可以分成两种:当事人和旁观者。 当作为当事人参与一个事件的时候,他总是在自 爱之心的引导下行动,不断地追求自己的利益。 作为旁观者,他则会设身处地地想象当自己身临 其境时会产生怎样的感情,这就是同情(sympa— thy),它与自私一样存在于人的天性之中。斯密 指出,我们正是通过别人的感情同我们自己的是 否一致来判断它们是否合宜,“在当事人的原始激 情同旁观者表示同情的情绪完全一致时,它在后 者看来必然是正确而又合宜的,并且符合它们的 客观对象;相反,当后者设身处地发现前者的原始 激情并不符合自己的感受时,那么,这些感情在他 看来必然是不正确而又不合宜的,并且与激起这 些感情的原因不相适应。-[z314道德判断就寓居于 这种想象和情感比较之中,每个人都是其他人行 为的监督者和裁判者,就像一面镜子,让他人看到 自己行为的合宜和不合宜。 为了进行准确的道德判断,旁观者总是要尽 全力地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处境之中,试图在 想象中重现使当事人做出此行为的每一细小的情 况。因为,“同情与其说是因为看到对方的激情而 产生,不如说是因为看到激发这种激情的境况而 产生的”。[2 然而,使旁观者产生同情的处境想象 毕竟只是暂时的,作为利己的个体,人虽然天生具 有同情心,但“对于人性中的那些自私而又原始的 激情来说,我们自己的丝毫之得失会显得比另一 个和我们没有特别特殊关系的人的最高利益重要 地多”_2]16 ,因而,他想象的激情绝对不可能达到 促使当事人行动的程度。所以,上面提到的关于 旁观者与当事人感情的一致难以达成。更甚者, 由于纷繁的原因,旁观者可能无法或错误重构行 为产生的境况,这可能导致外部的那个人(the man without)错误地称赞或谴责我们,为了我们 并未做出的行为,或者为了并未对我们可能做出 的那些行为产生影响的东西。由此观之,仅仅依 靠实际的旁观者、外部那个人的裁决,我们无法总 是达成有效的或正确的道德判断。为了解决这一 问题,斯密引入了“设想的公正的旁观者”(sup— posed impartial spectator)。 “设想的公正的旁观者”出现于我们对自己的 行为和感情的评判之中。由于“外部那个人的裁 决权完全以对实际赞扬的渴望以及对实际责备的 嫌恶为依据”_2j】 ,所以行动前,我们总是渴盼知 道我们的行为会得到怎样的评判,而在行动后我 们也总是试图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可靠的评判。为 此,我们假定自己是自己行为的旁观者,“通过考 虑如果处于他们的境地,他们会对我们表现出什 么样子,来着手审察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并且考虑 自己的这些感情和行为在他们面前会是什么样 子’,[2]¨ 。当我们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看待 自己的行为时,由于我们完全理解影响这些行为 的全部动机,我们就不会出现错误的裁决,这就避 免了实际的旁观者、外部的那个人由于“不明真相 或误解”引起的不充分的道德评判。 这一修正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区分:“赞扬和责 备表达别人对我们的品质和行为的情感实际上是 ・ 42 ・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8卷 什么”,它是实际的旁观者、外部那个人对我们行 为作出判断时的依据;“值得赞扬和应该责备表达 别人对我们的品质和行为的情感自然应该是什 么”,这是公正的旁观者、内部这个人(the man within)在审视自己行为时所采取的评判标 准[2]1弘。正是借助“设想的公正的旁观者”,斯密 把道德判断从“实然”拉向了“应然”的领域。实然 的不可靠和非必然性一次次被经验所证实,正如 斯密所引用的卡拉斯的例子l_2j1 。所昭示的那样。 这也正是上文提到的实际的旁观者无法一贯地形 成有效的道德判断的原因所在。相反地,借助于 对实际境况的知悉和应然性原则的依赖,公正的 旁观者总是能给予我们的行为以正确的评判,当 外部那个人错误地对待我们时,内心那个人马上 就会给予修正_2]1的。 这样,我就把自己分成了两个人:“一个我是 审察者和评判者,扮演和另一个我不同的角色;另 一个我是被审察和被评判的行为者。第一个我是 个旁观者……第二个我是行为者……,,L 。作 为旁观者的我就是良心(conscience)。上文提到, 人总是会更在意自己微不足道的不幸,这是自爱 之心的自然流露。然而,在人内心有一种更为有 力的动机,它能抑制这种自爱的欲望之火,使得人 会站在旁观者的立场同情他人的行为和感情,同 时也尽力使自己做出站在他人的角度来看合宜的 行为,这就是“理性、道义、良心、心中的那个居民、 内心的那个人、判断我们行为的伟大的法官和仲 裁人”[2]l 。良心之所以能够纠正自爱之心的天 然曲解,就是因为它是对值得赞扬的热爱和值得 责备的嫌恶,它是“对光荣而又崇高的东西的爱”、 “对伟大和尊严的爱”、“对自己品质中优点的 爱’’[ ] ∞。 也就是说,人心中总会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 的、导致不同行为的看法:“天生的、自发的和任性 的感觉”总是使得他夸大自己的激情、不顾一切地 行动;“荣誉感”、“对自己尊严的尊重”则驱使他控 制自己的自私感情、对他人予以同情。最初的时 候,人会偏向于听从天性的差遣,夸大和曲解自己 的不幸;但在逐渐的社会交往中,他慢慢会学会自 我控制,“把自己看成同想象中的内心那个人一致 的人”,“使自己成为自己处境的公正的旁观者”那 样地看待自己的不幸。[2118o这与我们的生活何等 接近,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要“按照介于自己和他人 之间的某种公正的原则行事”[2]1卵。在利己的社 会里,道德判断就借助于旁观者以及内化于心中 的良心得以可能。 但是,无论是寻求赞扬、避免责备(实际旁观 者的判断标准)还是寻求值得赞扬、避免应该责备 (设想的公正的旁观者的判断标准),都不可能概 括我们道德判断的全部。我们有时自我控制或者 同情别人是借助于一般的道德准则。当然,斯密 没有回避这个问题,他也认同一般行为准则在道 德判断中的作用,他指出,“当那些一般行为准则 在我们头脑里由于惯常的反省而被固定下来时, 它们在纠正自爱之心对于在我们特定的处境中什 么行为是适宜和应该做的这一点作出的曲解起到 了很大的作用-[21195。但是,斯密并不像康德那 样,认为一般行为准则是先天的绝对命令,而是认 为它们源自我们与他人相处的生活经验,就像人 们学会自我控制一样。“我们对他人行为不断地 观察会不知不觉地引导我们为自己订立了关于什 么事情适宜和应该做或什么事情不适宜或不应该 做的某些一般准则))[2]192--193。 : 斯密进一步指出,“对一般行为准则的尊重, 被恰当地称作责任感”_2 ”。责任感之所以重要, 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人类社会的存在需要 人们遵守这些道德责任,“如果人类没有普遍地把 尊重那些重要的行为准则铭记在心,人类社会就 会崩溃”¨2 J1 ;其二,某种宗教情感促使人们如此 行为,人们总是心存这样的想法,“这些重要的道 德准则是造物主的指令和戒律,造物主最终会报 偿那些顺从的人,而惩罚那些违反本分的 人”E ]”。。 斯密从个体行为的意图和感情出发,展示了 实际道德判断可能的全过程。一方面,利己的个 体在同情心的引导下,尽量地从旁观者的角度设 身处地地想象他人行为的处境,进而通过想象的 感情和他人实际的感情对行为的适宜与否给出判 断。另一方面,人们又受良心的驱使,站在“设想 的公正的旁观者”的角度对自己行为的适宜性予 以评判。当然,“设想的公正的旁观者”仅仅是实 际旁观者的内化,“如果一个人有可能在同任何人 都没有交往的情况下,在某种与世隔绝的地方长 大成人,那么,他……不可能想到自己情感和行为 的合宜性或缺点”[2]1弘。也正是根据我们从经验 中发现的某些行为的合宜性,我们形成了一般行 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在某些情况下也如同判断 标准(实际旁观者给予的赞扬和责备以及公正的 旁观者依据的值得赞扬和值得责备)一样指导着 我们的道德判断。而我们对一般行为准则的尊重 第1期 余露:道德判断如何可能 ・ 43 ・ 来自社会存在的必然性和与生俱来的“宗教 隋 感。就这样,斯密借助“旁观者”概念形成了一个 三维两线的网状结构,立体地解释了我们形成道 德判断的实际过程。斯密的此种尝试——依据行 为的意图和感情,从生活经验出发,为道德判断提 供一个普遍的标准——是否成立?我们将在下文 进行探讨。 还需提及的是,斯密这里的“宗教”情感到底 是宗教意义上的,还是伦理意义上的,也就是说, 斯密是试图与当时流行的宗教信仰融贯,还是试 图让宗教伦理化,斯密自己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 答,但我们在《道德情操论》中可以找到一些启示。 斯密在第三卷第六章开篇中提到这么一些人,他 们认为“我们的行为的唯一原则和动机,应当是造 物主要求我们去履行它们的责任感”,虽然没有花 多少笔墨谈论这一观点,但是斯密指出了此观点 中致命的一个问题,“我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缘 故而热爱自己,并不仅仅因为被要求才去这样 做”。[2 很显然,斯密并不认为宗教对于伦理(本 文所谈论的道德判断问题)是必要的,伦理更是出 于本性——自爱之心和同情之心之间的张力。所 以,笔者更倾向于认为,这里提到的宗教情感是试 图让宗教伦理化。拉斐尔通过对《道德情操论》不 同版本进行研究,也认为“……斯密的有神论在晚 年被他的伦理学所改变:一种神学如果不能与‘我 们所有的道德情感’一致,那么它就不会被接 受。”E63 斯密这种三维两线的网状结构是否成功地为 道德判断提供了一个普遍的标准?斯密伦理学开 始于人们的生活经验,而非建基于某些先天的原 则或者某个假设的前提。他着眼于人们实际行动 的意图和感情,把当事人和旁观者感情一致与否 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而且,依赖于“旁观者”、尤 其是“设想的公正的旁观者”的道德判断也是具有 普遍性的,它并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而是 可以达到某种一贯性,在相同的境况下人们对相 似的行为总会作出类似的判断,在此基础上甚至 可以形成一般行为准则。那么,问题就在于,个体 感情的经验基础与这种依赖公正的旁观者确立的 普遍性是否融贯?也就是说,斯密是否一贯地坚 持了经验主义的立场? 这涉及到对公正的旁观者及良心的解读。上 文已经提到,斯密为了解决实际的旁观者对行为 可能的不正确的判断的问题,在谈到对自己的行 为进行判断时,他引入了“设想的公正的旁观者” 概念,而这也就是“良心”。“公正的旁观者”及“良 心”到底是什么?来自哪?斯密并没有明确地回 答。正如鲁迅对《红楼梦》的评析一样,不同的学 者对此也有不同的诠释:“神学家读出了上帝,道 德学家读出了良心,而进化论者则读出了自然秩 序”[7 。而这正是判断斯密对于道德判断如何 可能问题的回答是否融贯的关键之所在。如果公 正的旁观者、良心是某种形而上学的假设的话,那 么,由此所确立的普遍性就与理性主义所依赖的 先天的普遍性别无二致,斯密在回答道德判断如 何可能的问题上就出现了不一致:经验主义的起 点和理性主义的终点的不一贯 我国斯密伦理学的研究者罗卫东就坚持此观 点,他认为,公正的旁观者、良心所指的是“……一 种信念,一种绝对的善恶观念,是那个受困于外部 之人评判和内部之人苦恼的真实人的一种终极期 待,也就是对最终审判的公正性的信念……斯密 实际上将道德评判的最终标准交给了一种信念, 这一点是完全接近康德的”[73¨ 。并在此基础上, 他认为“斯密保留了一个形而上学的假设”,斯密 的伦理学是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一种折中,有 着鲜明的二元论色彩[7l】 " 。 这一观点在《道德情操论》中可以找到两方面 的证据:一是良心的来源。斯密指出与眼睛之于 颜色、鼻子之于气味等一样,良心(是非之心)是评 判我们的其它一切天然本性并给予责难或称许的 特殊功能,“可以把它们看作某种感官,其它那些 本性是它们评判的对象”[2] 从这里,我们似乎 可以推测出,斯密把人的道德能力(良心作出道德 判断的能力)看作人的自然本能,就像视觉、味觉 等自然官能一样。二是良心的作用。斯密在第三 卷中多次提到,公正的旁观者及良心作为我们全 部行为的最高仲裁者,是绝不可能作出错误的判 断的,它“监督我们的意识、感情和欲望,并对它们 该放纵或抑制到何种地步作出判断”[ ]2o 。这里 的确可以找到某种与康德哲学类似的特征,良心 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先天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而且 具有绝对必然性、对人的所有行为具有绝对的约 束力。 但是,这有可能不是斯密的真实意思,至少不 是斯密的主要意思。首先,即便斯密认为良心是 类似于其他自然感官的一种先天能力,这也并不 ・ 44 ・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8卷 代表他有理性主义的倾向。自然感官对感觉的评 判是复杂的,它依赖着主体的生活经验。以味觉 为例,如果我生活在中国的南部,就可能对北京的 炸酱面不感兴趣,尽管在北京人看来那是难得的 美食。而这正是斯密在谈论公正的旁观者和良心 一个普遍性标准,他用奠基于生活经验的“良心” (作为公正的旁观者的我)替代了“理性”和“法则” 为我们呈现了一个受自爱之心引导的个人作出道 德判断和合乎道德判断的行为的真实的过程。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斯密借助“旁观者”概念 时所强调的。我们在上文已经提到,斯密认为如 果没有社会交往,人不可能具有善恶的观念,不可 能对行为进行道德评判。道德之镜首先“存在于 所确立的普遍性与康德“绝对命令”所保证的普遍 性是不一样的。绝对命令(如不能说谎)对每个人 在任一情况下都有效,它是纯形式的,与现实境况 毫无关系。但是,旁观者则是要求每个人在相同 的境况下采取相同的行为,这是境况相关性的,是 有内容的。 同他相处的那些人的表情和行为之中”[2]1鹊,然后 才逐渐内化成公正的旁观者和良心。而且“内心 的那个人,我们感情和行为的抽象的和理想的旁 观者,经常需要由真实的旁观者来唤醒和想到自 己的职责”[2J1 。可见,即便良心如罗卫东所说, 是某种道德信念,它也不具有任何神秘性,而是来 [参考文献] [1]Barbara Mackinon.Ethics——theory and contempora— 源于生活之中,“它的本质在于作为他人行为的旁 观者同时也知道别人是自己行为的旁观者的社会 经验”[ ] 。 ry issues[M].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3. [2]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钦北愚,朱钟 棣,等,译.北京:商务印书,1997. 其次,斯密在这里强调良心的不可错性,是相 对于实际的旁观者而言的,这在上文已有详细的 分析,在此不再赘言。至于良心对于其他天性(如 自爱之心)的约束性,实际只是针对“真正坚强和 坚定的人”,因为这些人“几乎认为自己就是那个 [3]约翰・密尔.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上海:上海世 纪出版集团,2008. [4]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M]∥李秋零,译.康德著 作全集:第4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5]伯纳德・威廉姆斯.道德运气[M].徐向东,译.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公正的旁观者,几乎把自己变成那个公正的旁观 者,并且除了自己行为的伟大的仲裁人指示他所 1-6]Raphael D D.The impartial spectator:adam smith’S moral philosophy[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应当有所感受的东西之外,他几乎感受不到其它 什么东西”L2 J】"。而对于那些懦弱和道德意志薄 弱的人来说,良心、内心的公正的旁观者所起的作 [7]罗卫东.情感秩序美德:亚当・斯密的伦理学世界 E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用可能远小于实际的旁观者。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亚当・斯密在此问题上 坚持了一贯立场,较为成功地为道德判断提供了 (责任编辑文格) How Can We Make Moral Judgments: Studying on Smith's Latest Ethics Resorting to‘‘Spectator’’ Abstract:In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resorting to the term“spectator”,Adam Smith illumi— nated the true process of making moral j udgments and behaving in accordance with.Morality made by someone who is guided by self—love,and answered coherently the question“how can we make moral j udgment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mpiricism. Key words:moral j udgment;Adam Smith;spect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