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具体方案
工作任务分解书
一、加强教育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1、在党员干部中,深入持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优良传统作风以及法律法规教育,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责任部门:组织部)
2、以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责任部门:组织部、纪委)
①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两级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③落实对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建立新任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
④组织有关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对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讲廉政党课活动。(责任部门:组织部、纪委)
(二)增强党内、校园反腐倡廉教育氛围
对党员进行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利用宣传窗、廉政网进行反腐倡廉宣传,增强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纪委) (三)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1、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纳入党委工作议程,组成我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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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党员培养教育中。 (责任部门:组织部、党总支、党支部) 二、健全制度
1、建立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体系。(责任部门:组织部、审计室)
2、建立招生、考试工作监察机制和违纪问题处理规程。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招生办)
3、规范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程序。(责任部门:财务处、教学设备科)
4、建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强化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国资处、审计室)
三、强化监督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责任范围日常监督。 (责任部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
2、强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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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部门:纪委)
扩大师生参与和监督的渠道。(责任部门:统战部、教代会) 四、惩防并举(责任部门:纪委)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追究制。
2、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
3、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水平。
(原文:津美纪【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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