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合理的城乡规划能促进城镇化协调发展,是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首先,城乡规划能宏观调控和指导城镇化建设,能调节城乡人口及收入分配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促进工业化进程加快、提高城镇就业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从而推动城乡经济和谐发展。
一、我国城镇化现状
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统计数据,1978-2013年,我国城市总数由193个增加到672个,城镇化水平由17.92%上升为44.9%。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由于城镇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由农业文明迈向工业文明的必经之路。目前,城镇总用地3.46万Km2,仅占国土面积的3.4%左右,却承载了全国44.96%的人口,创造了全国GDP总量的74%的我国来说。有必要提高城镇建设力度和加速城镇化进程。《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也曾指出,到2050年。标志现代化发展水平重要因素之一的城镇化率还必须由目前的44%提升至70%以上。要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必须每年实现1000万以上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若缺乏合理的城乡规划,不仅会使城镇建设面临人口虚高、空间建设布局无序乃至失控的问题,还会引起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矛盾趋于加深。城乡规划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能力去改善现状和创造未来”。
二、城镇化中面临的问题 1、城乡规划指导思想脱离群众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的追求政绩,具体工作中不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而是将重点放在了“面子”上,城镇化发展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中国北方一座县城,人口三十万左右,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兴建柏油马路、政府豪华办公楼、大型商业综合体等,还在位于市中心的位置用复古的手段修建了很多明清建筑,以彰显其文化底蕴。但是对于市民所关心的环境问题、收入问题、住房问题等却不闻不问,可谓劳民伤财。
2、城乡规划调控职能削弱
有些地方下放权力,将市一级规划管理权限转交给区县,有些政出多门、审批程序复杂,开发区搞封闭式建设,未经过地方规划部门的集中管理。这种现象实质上是对城乡规划管理调控职能的削弱,将不利于城乡建设的健康和谐发展。此外,未建立、健全科学的规划监管机制,各级规划管理部门间未进行有效沟通。同时针对不合理的规划管理行为未形成有效的奖罚、行政纠错与处理制度,使得规划管理监督工作处于力度小、效率低的窘境中。
3、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的组织形式松散,在辖区范围内不能够形成统一思想,进而在辖区内的城乡规划中出现了很多版本,最终阻碍了城镇化发展进程。比如一些地区的县级市或是市辖区单独进行城镇化开发,而不经过地级市的规划审批,到头来使得城市建设一团糟,主要体现为区域划分不明、功能区规划不合理等,违背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不利于城乡协调有机的发展。而这种现象在国内很多地区都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由于针对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国家以及各省、市、地区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奖惩机制,加之城市規划项目往往不是由一届政府就可以解决的,所以在问责方面也存在时间与空间的问题。这对城乡规划工作起到了负面引导的作用。
4、贫富差距加大
一些地区的城乡规划基本原则是将该地区的优势资源组合。这有利于加速城镇化的进程,提升城镇化水平,可以在优势行业或是优势地区集中优势人才,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规划发展方式效果较为明显,但却也带来了相关问题,如对于一些行业的优势重组,势必会将一部分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淘汰出局,这样就导致了城市就业率下降,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保障城乡规划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建议 1、降低规划主体及人为因素的影响
第一,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积极研制能预测规划地区发展动态的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的科学、合理性。要在政府、规划单位中广泛利用3S 技术和信息化设施,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等,推进各规划单位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在规划前通过网络全程把控区情,深入探究各类信息,分析和科学预测城乡空间的未来变化,并实时监测规划落实情况。第二,注重各规划部门的
沟通与衔接。可成立跨部门计划制定组、协调沟通小组等开展关于规划、土地利用、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论证与审批工作,促进各部门间有效交流、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
2、完善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积极培育、监管规划师
针对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纪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得当,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其处理、处罚条例及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批准该规定, 使之成为受公众监督、执行力强的公共政策。同时,要提高规划队伍的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帮助其有效融入决策程序,科学行使各项权利,要科学监督和管理规划师,将经济、土地集约利用率等作为审核指标及考评标准,针对考评结果未达到或超出预期成果一定比例的规划师和单位,应依法予以奖励或惩处。
3、注重公众监督,推进民主规划
要积极听取公众对规划设计的看法和积极建议,并在规划前予以采纳。如在规划设计人员调研阶段,要让规划人员应听取公众对当地民俗、民风等及未来发展的看法,使之充分了解城乡规划内容、步骤及意义,加大企业与民间多个主体、多层面的相互合作,发挥其对该规划和实施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规划后应形成民情考察评估体系,并采取公众听证制度,让百姓在规划落实过程中发表言论,推进区域民主规划与建设。
4、减少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及生活差异性
首先,应健全城镇化进程中的补偿机制。例如,针对规划中房屋被拆除的当地居民、个体户,要分析房屋类别、面积并核算应得的补偿金额或在后续购买新房屋时予以适当优惠。针对那些无力支付和购买新住房的居民,要给予贷款优惠。在土地补偿方面,要上调农村土地的征用价格,避免因土地征用双轨制而使得征地价格同出让价格之间差距明显,要实现资源共享,让迁移后的农民也享受土地级差收益中的一杯羹。其次,要对居民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工作。政府部门应根据现有规划计划及产业需求,兴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进就业的公平性,兴建人力资源免费培训基地,提高群众的就业水平。积极发展三大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帮助因规划中的劳动力人口顺利就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转化群体的生产、生活和受教育水平。
结束语
总之,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虽然有着特殊性,但是也可以通过学习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使我国本土的城镇化更加科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发展的问题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要立足国情、省情、市情进行城乡规划,这样才能够推动城镇化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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