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与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为照顾解决夫妻间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或健康状况而作出的赔偿或者补偿费。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是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其赔偿的对象和条件也是特定的。因此,交通事故受伤赔偿款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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