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认定表
二级指标 1.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8㎡,初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3㎡。 占地面积、2.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初中生建筑面积、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 体育活动场馆 3.有平整、适用的操场。小学生均活动面积不低于4㎡(含风雨操场);初中有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及100米直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环形跑道最少不低于200米)。 4. 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学校教育装备高于《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Ⅲ类)》。 5.有图书资料及阅览室。 图书、仪器6.小学科学实验室至少1个;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至少各1个。 7. 有计算机网络教室。每百名学生不少于10台计算机。有音乐教室,初中有钢琴,小学有钢琴或电钢琴,均要配有音响设备、乐器等。有美术教室及教学器材、体育器材室及教学器材。音体美教学器材和设施能满足教学和体艺活动需要。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齐全。教育装备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I 类标准。 学校有藏书室2个,阅览室1 个。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学校:盐城市鞍湖实验学校
达标情况 结论 一 生均藏书量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 学校初中部纸质图书为13385册,生均33.4册。 设备及实验室、专用教室 有物理实验室 1 个,化学实验室 1 个,生物实验室1 个。 学校有1个网络教室。 学校初中部有学生计算机67台,生均0.17台。 学校有音乐教室1个,有钢琴并配有适量音响设备、乐器。 学校有美术教室 1个,并配有相关教学器材。 学校有体育器材室 1 个,体育器材充足。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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