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是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 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 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 有恶化倾向等。
三、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或科室诊疗 组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或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特殊患者或需跨 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 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 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四、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医护人员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第一发现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心 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吸痰、输氧等,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 场协助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
(二)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责, 要服从分配,严守岗位,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职,抢救患者过程中要无 条件服从抢救工作主持者的安排,但对抢救患者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者认 定后用于抢救患者,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各种用药处置要准确、最 大程度提高抢救成功率。
(三)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 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 者。执行医生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由专人记 录。
(四)在抢救患者的同时,由抢救工作主持者或指定人员,向家属告知患 者的病情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未签署病危通知书的及时与患者 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
(五)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建立应急绿色 通道,对急危重患者实行优先检查、优先发药,以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 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科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六)特殊情况如高级干部、港、澳、台胞,或已产生纠纷的病例,可由 医务科到场协调,必要时设立科室或院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或护理, 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科室间或院间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
(七)重症医学科每日应留有床位,以备急、重症患者入院治疗,抢救时 使用。
(A)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变化、 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 弃去。各种抢救药品和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 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五、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 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六、药剂科、设备科要保证抢救药品及器材装备的供应。为了保证抢救工 作的顺利进行,科室抢救器材、药品必须力求齐备、完好,要定人保管、定位 放置、定量贮存,用后及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 及使用方法。抢救资源不足时,紧急调配的机制按照我院《应急预案汇编〈急救 设备、急救物资管理制度及紧急调用程序》及〈突发事件药品管理应急预案》》执 行。
七、超出我院诊疗科目和诊疗能力的危急重患者,抢救科室应积极与上级 医院联系,为急危重患者的转院转诊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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