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优制度
为了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为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评优评先基本要求
1、符合县、市教育局及上级部门有关评优评先规定。 2、带满工作量。
3、教师全学年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病假累计不超过半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
4、教师必须在教师民测居前50%,学生评教居前50%的范围内。 5、专任教师全学年至少开出一节公开课、示范课或主题讲座。
6、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中不出现失误,乐意接受并出色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
7、钻研业务好。做到备、讲、批、辅、考、评六认真。能认真学习教育信息,改进教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推荐方法、要求、程序
一年一度的先进、优职教师的评选事关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一年来全面工作的正确评价,评选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要发扬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做到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具体要求是:
1、按上级给定的优职(或优秀)指标,按绩效评价办法及民测情况列出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名单,再经校委会评议,最后确定推荐对象。
2、候选人必须在工作业绩和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中产生。 3、教研组介绍先进对象,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
4、超工作量任课者优先。
5、下列对象进行一票否决:旷课一节以上者;开会、上课、、辅导、监考、教研活动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含5次);病假半月以上者(含半月);事假5天者(含5天);教学质量没有达标的;不乐意接受学校任务者。
三、公示工作
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天镇一中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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