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卫处(部)公章使用流程
补办身份证证明 凡户籍在宁海路派出所的集体户口,师生员工持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院、系)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公证证明 (未婚、未刑、出生、亲生父母) ● 学生由各院(系)院总支查档案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 教职工由人事处查档案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保卫处 加盖公章 政审证明(入伍、函调、实习) ● 本科生由教务处、院(系)、签署同意并盖章、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 硕、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工作部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 出国(境) 申请审批表 保卫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借户口 车辆校内碰撞 后保险证明 由保卫处校卫队到校内车辆碰撞现场取证、拍照,认定责任人,出具书面证明 保卫处签署 意见、加盖 公 盖 章 2、学生申报集体户口流程
入 学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本科 生、研究生持入学通知 书、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 户政科
学 生 复 学 转 学 原本校学生因退学户口迁出者 本校学生 因故休学 持省教育厅同意转入河海大学学习批复、教务处证明、户口迁移证保卫处户政科 持《河海大学学籍变动(复学)(通知书》及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政科 保卫处统一申报集体户口 3、学生集体户口迁移流程
学 生 毕 业 退 学 本科生 研究生 学生凭教务处汇签单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招生就业指导 办公室分配方案 根据研究生院分配 证明及报到证 保卫处户政科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往分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保卫处户政科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往分配 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保卫处户政科开具 户口迁移证,前往 其原迁出地 由各院系统一到户政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凭报到协议到宁海路派出所在迁移证上盖户口专用章 由各院系将户口 迁移证发给毕业生 4、教职工申报集体户口流程
教 职 工 应届毕业生 分配来校 外省市调入 本校工作 博士后分配 来校工作 留学回国 人员家属 到人事处报到 凭人事处到校汇签单到保卫处交验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照三张,现金12元 保卫处统一申报集体户口 5、教职工集体户口迁移流程
辞 职 凭离校会签单 到保卫处户政科 保卫处户政科 开具户口迁移证
教 职 工 调动(出) 教职工移居 教职工购房 凭离校会签单 到保卫处户政科 持房屋居住 证明到保卫 处户政科 持房屋产权 证到保卫处 户政科 保卫处户政科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往其接受单位 保卫处户政科 开具户口迁移证 领取户口迁移证 6、教职工子女申报集体户口流程
教职工子女 婴儿报出生户口 其父或母属本校教职工集体户口 本市出生 外地出生 持结婚证、 出 生 证、 集体户口 持结婚证、出 生证、集体户 口、鼓楼区妇 幼保健院盖章 领取户口迁移证 7、留学回国人员恢复集体户口流程
留学人员回国持人事处通知 原本校集体户口者 原非本校集体户口回国后分配到我校工作人员 回国后仍在本校工作的人员或复学者 回国后本校不 留用、不复学者 本人户口迁移证 持市公安局开出的《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书》和校人事处证明或教务处的证明 保卫处户政科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到接受单位或家庭所属派出所恢复户口 交三张身份证照 保卫处户政科 恢复集体户口 8、出国留学人员、逮捕判刑人员、死亡者注销集体户口流程
出国留学人员 逮捕判刑人员 死 亡 本人持护照出境证、居民身份证 持司法部门开具得《注销户口通知》 死 亡 非正常死亡 家属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家属持司法鉴定书 保卫处户政科开 具注销户口证明 到宁海路派出所注销户口 9、刑满释放人员恢复集体户口流程
刑满释放人员 原户口在保卫处户政科注销者 持司法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明书(副本)》 到保卫处户政科恢复户口 恢复后由保卫处户政科将户口迁往原迁出地 10、办理集体户口《居民身份证》流程
居 民 身 份 证 申 办 换 领 遗失补发 户口报入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 本人填写《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表》,院系加盖公章 原证逾期或持外省市 居民身份证出示原证 慢证:将表交保卫处户证科(办证费20元)一个半月取证 交身份证专用照片两张 快证:前往保卫处户政科领取户口常表、自己到宁海路派出所办理(办证费80元)一周取证 本人申请交 保卫处户政科 保卫处户政科检查其户口资料,确认未办理居民身份证 保卫处户政科登记办理 保卫处户政科统一 交送宁海所办证 领取居民身份证 (换领者上交原证) 11、办理《河海大学临时出入证》流程
出入校门一周以上的外来人员(包括 本市)持本校有关单位证明、黑白照片一张到保卫处校卫处 校卫队审核、登记、办理、发证 校卫队审核、登记、办理、发证 离校时到校卫队交还临时出入证 校卫队注销,退还押金 12、办理《河海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流程
机动车辆校内通行证 汽 车 摩托车、助力车 本校职工 职工家属(住校内) 外来务工人员 协作单位 凭工作证、驾驶凭户口簿、驾驶证、凭校内使用单位证证行驶证到保卫凭校内有关单位证行驶证到保卫处校明、临时出入证和处校卫队 明,驾驶证、行驶卫队 驾驶证、行驶证到证到保卫处校卫处 保卫处校卫队 保卫处处长审核 保卫处校卫队办理 发放《河海大学机动车校内通行证》 13、临时摊位审批流程
勤工助学活动 大学生摆摊设点活动 学生处、研究生 工作部审核 团委、研究生 工作部审核 保卫处审定 校卫队安排时间地点 14、外来工程队、外来公司安全管理流程
使用单位与外来工程队或外来公司 签订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书 到保卫处校卫队办理外来人员临时出入证;外来工 程队、公司须按规定交纳消防、治安安全担保金。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 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工程队、 公司工作场地等综合安全会议 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明确安全工作必须“从小事抓起,必须从人人做起” 开展外来工程队、公司年终 安全无事故评比活动 15、机动车辆校内发生事故办理保险证明流程
保卫处安全消防科接报受理 现场取证、拍照,认定事故责任人 事故本人填写受理单 当事人提供车辆碰撞情况说明,公车须 本单位盖章,自备车须车主签名 由安全消防科签署意见盖公章 复印留底 16、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保卫处组织人员抢救伤员 一般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 保卫处派人保护现场 报告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 重大事故 报公安机关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校卫队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分析后 作出调查处理报告 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17、消防器材配备流程
确因需要增加消防器材,单位书面申请送保卫处安全消防科,安全消防科到现场查看并复核所需器材及数量。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费用的规定: 1、 经营单位或企业单位消防费用一律由使用(管理)单位支出,消防科负责监督落实。 2、 教学、科研事业单位的消防费用由使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消防科批准,由学校消防经费支出。 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校主管领导重新审批执行。 每年年底前由安全消防科根据全校各校区消防设施器材的保养情况和各单位新增消防器材的所需量制定新一年全校消防经费预算及配置计划,经处长同意,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特殊情况、特殊行业特殊解决,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根据校主管领导对经费预算审批后的意见,统一实施消防器材配置方案和计划。 将消防设施、灭火器配置到位 18、土建、室内装潢工程消防安全工作流程
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提出 书面申请并确定施工队伍 保卫处消防科审核、报批、备案 同意 同意 工程使用单位将建筑工程扩(改)建、 装潢规模大小及重点场所情况、报保 卫处消防科审核、报批、备案
施工队伍凭资质证明到保卫处消防科
签订消防、治安、安全协议书
工程结束前保卫处消防科与
使用(管理)单位落实消防
器材和安全设备经费
工程结束投入使用前,根据工程规模由
市消防局、消防科进行验收
19、采购危险品、剧毒品报批流程
使用单位书面申请,主管部门领导签准 送后勤管理处或采购中心审批同意 报保卫处治安科备案 落实保护、使用、管理制度 保卫处定期检查 20、安全隐患整改流程
保卫处开展各类安全检查 对安全隐患单位发出隐患整改 通知书(或口头) 一时不能整改 隐患部门进行整改 必须停止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停工者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方能继续工作。 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校防 火委员会、校安全生产委员 会组织检查整改情况 21、重大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流程
保卫伤亡事故发生后 保卫处派人保护现场 保卫处组织人员抢救伤员 报告校领导、党办、校办、有关部门领 导、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省公安厅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成立事故善后后处理小组 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商量事故后事安排事宜 尽快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到校 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作出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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