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牌号码(流水号或其他与车辆能对应的号码): 号牌种类: 业务类型: □注册登记 □转入 □转移登记 □变更迁出 □变更车身颜色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更换发动机 □变更使用性质 □重新打刻VIN □重新打刻发动机号 □更换整车 □申领登记证书 □补领登记证书 □监销 □其他 类别 序号 1 2 3 通用 项目 4 5 6 7 8 9 10 货车 挂车 11 12 13 查验项目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型号/号码 车辆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 核定载人数 车辆类型 号牌/车辆外观形状 轮胎完好情况 安全带、三角警告牌 外廓尺寸、轴数 轮胎规格 侧后部防护装置 车身反光标识 判定 查验员签名: 复检合格 备 注(必须一次性告知): 年 月 日 查验员签名: 年 月 日 查验结论: 其 他 类别 大中型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序号 15 16 17 18 19 20 查验项目 灭火器 行驶记录装置 安全出口/安全手锤 外部标识、文字 放大牌号、限载标识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判定 机 动 车 照 片 (注册登记、转移登记、需要制作照片的变更登记、转入、监督解体)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出、转入、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申领登记证书、重新打刻VIN) 说明:1、填表时应在对应的业务类型名称上划“√”;2、对按照规定不需查验的项目,在对应的判定栏内划“-”;3、本表所列查验项目判定合格时在对应栏划“√”,判定不合格时在对应栏划“×”,本表以外的查验项目不合格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查验结论签注为“不合格”;所有查验项目合格,查验结论签注为“合格”;4、复检合格时,查验员签字并签注日期;复检仍不合格的,不签注;5、注册登记查验时,“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车辆类型”判定栏内签注查验确定的相应内容;变更车身颜色查验时签注车身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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