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情况自查总结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浪加水库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①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 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④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⑤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⑦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
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
⑧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⑨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成熟的经验
1.建立健全强条执行组织,首先从组织形式上得到保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奖罚制度,并进行考核。
2.必须对“强条”进行学习、培训,尤其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更加重要,促使参建人员熟悉掌握“强条”的各项规定,通过学习、培训和交底,做到学以致用,立竿见影。
3.各分部工程开始前,组织人员对现阶段工程所涉及到的“强条”规定进行学习,熟悉并掌握相应“强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做到: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
(三)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1.施工项目部对“强条”执行检查滞后于施工进度。改进的措施:分部工程过程中加强对“强条”执行计划实施检查,并记录成文,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不断提高参建人员执行“强条”的意识和水平。
2.施工项目部编制“强条”执行计划和“强条”执行检查表,内容过于繁琐并记列一些本工程未发生的项目。改
进的措施:“强条”执行计划及“强条”执行检查表的编制,应依照2020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条款,与工程实际发生项目相对应。
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标准不全面、更新不及时,适用性有待加强。各工程项目有关方组织编制的标准清单以及方案、指导书等文件中出现的标准编号、名称普遍存在使用旧版《强制性条文》或标准的情况,有的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却未被列入清单;部分单位的标准清单与具体工程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罗列过多的标准,重点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位置不够突出。
2.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不规范。大部分单位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要求做好执行记录和检查记录。实际工作中,部分工程现场检查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现场状况以及与强制性条文要求符合的情况,部分表格存在参加人员不齐全、签字不规范的现象。
3.施工有关文件中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体现不够。不少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仅根据编制人员的理解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编入质量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章节,并未将强制性条文列出,影响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严肃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综合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总体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到有关检查活动中去,有效推动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对于强制性条文宣贯、执行等各项活动的记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
及时对标准清单进行更新,确保选用当前有效版本。专项整理出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强制性条文,组织各项目部及作业队人员共同学习和执行,还应逐级开展相应条文学习贯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注意综合、协调使用标准
在符合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的框架内结合工程实际,从相关推荐性标准中选取合适的方法具体实施。结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内容,选择或设计适当的、能够全面覆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表格以便于实施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文件审查、实施的有关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批制度。要在作业指导书中突出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要求;审批过程中注意结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对安全、质量措施进行审查。进一步完善技术交底制度。将强制性条文内容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设计、施工技术交底中,确保一线施工、调试、运行人员能够了解、掌握和落实,规范交底记录。严格施工图
审查,并明示强制性条文符合情况。
(五)进一步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履行强制性条文有关要求,规范易燃易爆、临时用电、坑井沟道的安全措施;现场各方密切配合,周密计划,协调好交叉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作;加强成品保护意识并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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