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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来源:二三娱乐
物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作者:佚名 时间:2008-5-26

1.0 目的

对用于确保和证明维护和服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及方法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对确保维护和服务符合要求及证明维护和服务符合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方法、软件等的控制。 3.0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和校准,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3.2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人员资质的核对,必要时进行培训、考核。 4.0定义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5.0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及验收

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装置。对其采购和验收,执行《物质采购控制程序》RGPM-7.4.1-B-01及《基础设备、设施控制程序》RGPM–6.3– B-0 1对服务设施采购的管理规定。 5.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初次校准

5.2.1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技术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技术部负责对该装置编号,放入《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5.2.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装置,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5.2.3技术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发放。 5.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校准

5.3.1每年12月技术部编制下年度《计量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由技术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5.3.2校准合格的装置,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不合格的,贴《限用标

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 5.3.3对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填写相应的本单位校准记录。 5.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5.4.1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5.4.2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前,应按规定检查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5.4.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设施设备履历卡》和《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5.4.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RGPM-7.5.3-B-01执行。 5.5 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5.5.1发现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监测工作,及时报告技术部。技术部经理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5.5.2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行政部或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 5.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环境要求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 6.0 相关文件

6.1《基础设备、设施控制程序》 RGPM–6.3- B-01 6.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RGPM–7.5.3–B-01 7.0 质量记录

7.1《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RGPM–7.6–D-01-01 7.2《计量校准计划》 RGPM–7.6–D-01-02 7.3《合格标签》 RGPM–7.6–D-01-03 7.4《限用标签》 RGPM–7.6–D-01-04 7.5《不合格标签》 RGPM–7.6–D-01-05

7.6《设施设备履历卡》 RGPM–6.3–D-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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