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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闪点、固体燃点(自燃点)、气体爆炸上下限

来源:二三娱乐
液体闪点, 固体燃点(自燃点), 气体爆炸上下限

目录

刖三 ............................................................................................................... 1

1 .可燃液体一闪点、燃点 .......................................................... 2 1.1. 液体闪点与火灾危险性分类: .............................................. 2 1.2. 液体闪点的定义: ......................................................... 2 1.3. 液体闪点的测定方法: ..................................................... 3 1.4. 液体燃点:............................................................... 3 2 .可燃固体-燃点、自燃点固体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 4 3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 4 3.1. 爆炸范围:............................................................... 4 3.2. 爆炸下限与爆炸上限: ..................................................... 4 3.3. 爆炸下限与火灾危险性分类: ............................................... 5 4 .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 5 4.1. 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 5 4. 1. 1.甲类 .................................................................. 5 4. 1. 2.乙类 .................................................................. 6 4. 1. 3.丙类 .................................................................. 6 4. 1. 4. 丁类 ................................................................. 7 4. 1.5.戊类 .................................................................. 7 4.2.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 7 4.2. 1.甲类 .................................................................. 7 4.2.2.乙类 ................................................................... 9 4. 2. 3.丙类 .................................................................. 9 4. 2. 4. 丁类 ................................................................ 10 4. 2. 5.戊类 ................................................................. 10 4. 3.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50160-2008) ......................................................................... 11 4.4.液化烧、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50160-2008)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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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 1—

刖三

易燃可燃类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有闪点、燃点、自燃点和爆炸下 限等!易燃可燃液体通常以闪点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28℃、60℃(闪点温 度)为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界点。可燃固体通常以燃点、自燃点作 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可燃气体通常以爆炸下限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

1.1.

液体-闪点' 燃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 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为闪点,遇火源能够持续燃烧(至少5s)的最低温度 为燃点。

在闪点温度下,液体的蒸发速度较慢,闪火后燃气迅速耗尽,不会引发持 续燃烧,具备一闪即灭的特征。

1.2. 液体闪点与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闪点温度,已具备闪燃、爆炸危险,在可燃易燃液体的运输、贮存、操 作和安全管理中,通常以闪点温度作为判断液体化学品易燃易爆性的指标。

1956版《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标准-102-56),将易

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三类,并以28℃、120c(闪点温 度)作为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界点。

197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28℃、60℃(闪点温度)为甲、乙、丙

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界点。此分类方法,适用最常用的三大油类(汽油、煤 油、柴油),既排除了煤油升为甲类的可能性,也排除了柴油升为乙类的可能 性,有利于节约和消防安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延续至今!

1、甲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乙类: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c的液体; 3、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1.3. 液体闪点的定义:

1、依据《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261-2021定义:闪点是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加热油品所逸出的蒸汽被火焰引燃发生闪火的最低温度。

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定义:闪点是在规定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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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 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与建筑防火相关的闪点,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准。

1.4. 液体闪点的测定方法:

1、闪点测定方法有“开口杯法”和“闭口杯法”:

开口杯法是将试样放在敞口容器中,加热进行测定。闭口杯法是将试样放 在有盖的容器中加热测定。

闭口杯法测定的闪点要比开口杯法低,与建筑防火相关的闪点,已明确采 用闭口杯法测定。

闭口杯闪点测定方法概要(GB/T261-2021): 「―一口笈痒山入藤面市

II

I情况下,将火源引入试验杯开口处,使试样蒸气发生瞬间I

I闪火,且蔓延至液体表面的最低温度,此温度为环境大气I

I压下的观察闪点,再用公式修正到标准大气压口丽蹙I 2、通常情况下,纯物质而闪击可能通过资料普得,但对于混合物和亩榇表

面产生的蒸汽,可能需要通过实验获取。

茬而鹿而谖辛卡蓬磋掘日毋]

以恒定速率加热试样。以规定的温度间隔,在中断搅拌的

1

1.5. 液体燃点:

1、燃点又称燃烧点,即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试验火焰引起试样蒸气着火且

至少持续燃烧5s的最低温度,修正到101.3kPa大气压下。

2、试验方法(不同标准有别,仅供参考):

I 花金痒葵人i式盛而至碗港而如屋磁:身远痛弄高氨择I

I的温度,当接近闪点时再缓慢地以恒定的速率升温。在规I

I定的温度间隔,用一个小的试验火焰扫过试验杯,使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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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火焰引起试样液面上部蒸气闪火的最低温度即为闪点。如! 需测定燃点,应继续进行试验,直到试验火焰引起试样液 面的蒸气着火并至少维持燃烧的最低温度即为燃点。 在环境大气压下测得的闪点和燃点用公式修正到标准大 5s

!气压下的闪点和燃点。 网।

在可燃易燃液体的安全管理和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较少使用燃点概念。第4页共12页

'七消防资源

2.可燃固体-燃点、自燃点固体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燃点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在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表面起火并持 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

二、自燃点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在没有外部引火源作用下,自发 着火的最低温度。

三、不同于液体物质,在固体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较多以燃点、自 燃点作为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分类指标,燃点较低的物质通常划为甲类或乙类, 自燃点较低的物质通常划为甲类。具体要求,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 节: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对于容易产生蒸气的可燃固体物,仍可能以闪点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 指标。

3.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3. 1. 爆炸范围:

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浓

度范围(体积比),称为爆炸范围。每一种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爆炸范围,各有一 定的数值,低于或高于此范围的浓度均不燃不爆。

3.2. 爆炸下限与爆炸上限:

爆炸下限是指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 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低于爆炸范围的最低浓度时,没有足够的可燃物支持, 接触火种不燃不爆,这一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LEL)。

高于爆炸范围的最高浓度时,没有足够的氧化物(如氧气)支持,接触火种同 样不燃不爆,这一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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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下限(LEL) 爆炸上限(UEL) 爆炸范围 高于爆炸范围的最高浓度时, 没有足够的氧化物(如氧低于爆炸范围的最低浓度时, 气) 没有足够的可燃物支持,接 支持,接触火种同样不燃不 触火种不燃不爆,这一最低 爆,这一最高浓度称为爆炸 浓度称为爆炸下限(LEL); 上帕(UEL) o C历竞源网

参考专题:可燃气体•基本概念■爆炸下限(LEL) 3. 3.爆炸下限与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气体通常以爆炸下限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指标,爆炸下限小于10%的 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 为乙类。

4.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4.1. 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 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否兼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忌水性等危 险性的大小,在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盛装条件、包装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 础上按天干序数将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4. 1. 1.甲类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 .闪点V28C的液体。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

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酸、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 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乙烘、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

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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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此类。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

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钾、钠、锂、钙、锂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 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

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 镂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 1.2.乙类

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 ,闪点228c至<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

酸、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 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 .爆炸下限210%的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

属此类。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铭酸、亚硝酸钾、重铭酸钠、格酸

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钻、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卜樟

脑、蔡、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5 .氧化性气体。如:氧气、氯气、氟气、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气等氧化性

气体均属此类。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漆

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均属此类。

4. 1. 3.丙类

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具有以下两种情况:

1 .闪点260℃的液体。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

重油、闪点260℃的柴油、糠醛,大于50度至小于60度的白酒等可燃性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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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属此类;

2 .普通的可燃固体。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

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中药材及其制品,电 视机、收录机、计算机及已录制的数据磁盘等电子产品,冷库中的鱼、肉等可 燃性固体均属此类。

4.1.4. 丁类

丁类物品主要指的是难燃物品。难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 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物品。 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等均属此类。

4. 1. 5.戊类

戊类物品是指不燃物品。不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 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物品。如:氮气、二氧化碳、氟利昂、氨气等惰性 气体,水、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棉、石 棉、陶磁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

无纸制品,水泥、石料、膨胀珍珠岩等均属此类。 值得说明的问题有两点:

1 .对难燃物品、不燃物品,如为可燃包装,且包装重量超过了物品本身重

量的1 / 4,那么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 .对遇水生热不燃物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为戊类,根据此类物品

存有引火危险的特点,笔者建议按丁类火灾危险性处理。

4. 2.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为了便于对各种生产工艺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火灾的发生,我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16-2006)在充分考虑了以上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 上,按照生产过程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将生产工艺按天干顺序分为:甲、乙、 丙、丁、戊五个火灾危险性类别。

4.2. 1,甲类

甲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液体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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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工段及其泵房,橡 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馈、精馈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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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普通的可燃固体。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

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中药材及其制品,电 视机、收录机、计算机及已录制的数据磁盘等电子产品,冷库中的鱼、肉等可 燃性固体均属此类。

4.1.4. 丁类

丁类物品主要指的是难燃物品。难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 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物品。 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等均属此类。

4. 1. 5.戊类

戊类物品是指不燃物品。不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 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物品。如:氮气、二氧化碳、氟利昂、氨气等惰性 气体,水、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棉、石 棉、陶磁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

无纸制品,水泥、石料、膨胀珍珠岩等均属此类。 值得说明的问题有两点:

1 .对难燃物品、不燃物品,如为可燃包装,且包装重量超过了物品本身重

量的1 / 4,那么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 .对遇水生热不燃物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为戊类,根据此类物品

存有引火危险的特点,笔者建议按丁类火灾危险性处理。

4. 2.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为了便于对各种生产工艺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火灾的发生,我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16-2006)在充分考虑了以上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 上,按照生产过程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将生产工艺按天干顺序分为:甲、乙、 丙、丁、戊五个火灾危险性类别。

4.2. 1,甲类

甲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液体的生产

如: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工段及其泵房,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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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馈、精馈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

4. 2. 2.乙类

乙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至V60C液体的生产

如:闪点2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 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馄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醉精馄厂房,己内酰胺厂 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节油精制 部位,煤油灌桶间等。

2 .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210%气体的生产

如: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其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的净化部 位,氨压缩机房等。

3 ,使用或产生不属于甲类氧化剂的生产

如: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钵酸钾厂房,重铭酸钠(红钮钠)厂房 等。

4 ,使用或产生不属于甲类化学易燃固体的生产

如: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苯厂房等。

5 .使用或产生氧化性气体的生产

如:氧气站、空分厂房、液氯灌瓶间等。

6 .使用或产生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 N60C液体雾滴的生产

如: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研磨部 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等。

4. 2. 3.丙类

丙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使用或产生闪点,60℃液体的生产

如:闪点2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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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的松油醇、乙酸松油酯部位,苯甲醇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 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柴油灌桶 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 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等。

2 .使用或产生可燃固体的生产

如:煤、焦炭、油母岩的筛分、运转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 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 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 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厂房,卷烟厂的切 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 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 散间、光剂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 等。

4. 2. 4. 丁类

丁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 ,对不燃物料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

或火焰的生产

如:金属冶炼、锻造、钾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等。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燃烧作其他使用的各

种生产

如: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 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 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锻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W

60kg的设备)等。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如:铝塑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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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5.戊类

戊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物质的生产

如: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水等不燃液体的泵房、阀门室 及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 (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 间,氟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转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 房等。

4. 3.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50160—2008)

类别 甲

可燃气体。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10% (体枳) >10% (体枳) 乙 4.4. 液化烧、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50160-2008)

表1可不按物料的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名称 液化堤 类别 甲 乙 内 A B A B A B I5XW的蒸气压力X).IMP “的烬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甲A类以外.闪点<28C 可燃液体 闪点力8诔05七 闪点X5侬V6OC 闪点 闪点>I2O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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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 性类别 最大允许量 序号 火灾危险性特征 物质名称举例 汽油、丙酮、乙 触 每m’房间体 积允许量 总量 1 2 闪点V28C的液体 爆炸下限V10%的气体 0. 004L / m5 100L 25m3 (标准 状态) 乙快、氢、甲烷、 IL / m’ (标 乙稀、硫化氢 硝化棉、硝化纤 维胶片、喷漆 璐珞棉 准状态)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 3 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0. 003kg / 9 m 棉、火胶棉、赛 0. 006kg / 3 m 10kg 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 自燃的物质 常温卜.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 黄磷 20kg 4 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 能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 金屈钾、钠、锂 0.002kg / 3 m 3 m 5kg 20kg 硝酸胭、高氯酸 0. 006kg / 铉 甲 5 化以及遇行机物或硫磺等易 燃的无机物能弓1起爆炸或极 易分解引起燃烧的强辄化剂 氯酸钾、氯酸 0. 015kg/ 钠、过氧化钾 s ID 50kg 6 。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用 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 用能产生爆炸下限V10%的气 赤磷、五硫化二 0. 015kg / s 情 m 也石 50kg 0. 075kg / 3 m 0. 02L / m5 5L/m‘(标 准状态) 100kg 200L 50d (标准 状态) ■类 体的固体物质 1 2 闪点228C至V60C的液体 爆炸卜.限210%的气体 煤油、松节油 氨 氧气、液氧、压 辄化性气体 缩空气、一辄化 二氯 硝酸、硝酸铜、 5L / m3 (标 50m‘(标准 准状态) 状态) 3 ]乙类, 不属甲类的氧化剂 0.025kg / m5 铝酸、发烟硫 酸、络酸钾 80kg 赛璐珞板、硝化 0. 015kg / s 纤维色片、镁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 m 50kg 粉、铝粉 硫磺、生松香 0. 075kg / s m 1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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