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寨镇教委
关于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山东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建立体现素质教育宗旨,符合轻负担、高质量要求的综合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校长和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教师观、学生观,深入践行“名在减负、名在特长、名在名师、名在文化”的办学理念,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实现全县小学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二、评价内容
分办学行为、德育工作、师资队伍、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办学特色等六大项,总分为100分。
三、评价标准
1.办学行为(10分)
(1)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课表、课外活动安排表上墙上网,没有弄虚作假现象。(2分)
(2)严格履行全省统一制定的学生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调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不增减。(2分)
(3)有实在的课外作业总量监控机制,1、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节假日、双休日没有违规补课的征象,没有举办奥数班。(2分)(4)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学校组织的考试每学期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3门。(2分)(5)认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整体水平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近视率、肥胖率明明下降。(2分)
2.德育工作(10分)
(1)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重视整合德育资源和开发优质德育课程,德育内容丰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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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效劳育人。德育队伍健全,职责明白。(2分)
(3)德育活动形式多样,校园育人氛围浓郁。(2分) (4)班主任工作扎实有力,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展。学校、社区、家庭沟通良好,形成合力。(2分)
(5)学生熟悉《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惯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向上,无随地吐痰、乱扔乱抛、乱涂乱画、大声喧哗等现象。(2分)
3.师资队伍(20分)
(1)学校有师资队伍建设五年规划,教师有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实在达成度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达100%,40周岁以下的教师全部达专科以上学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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