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举行,这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会议”。
(本刊记者张晓东
摄)
强化立法促善治
在宣城泾县琴溪镇旵山村,有一堆物的现象基本消除了。”琴溪镇马头村村委会主任、村级路长王金鱼介绍,“随着农村道路的完善,村年游客数量从几年前不足万人上升到了现在的五六万人。”近年来,我省立体化公路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公路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然而,一些损坏和非法占用、利用公路的现象出现,影响了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不利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促进全域旅游大发展的今天,农村公路作为公路网的末梢,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对城里人来说,农村公路往往是一条通往“乡愁”的公路,而对农村人来说,则是一条通往幸福的公路。2018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作为去年首部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开创全国先河,将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巩固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创新实践成果,为完善我省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治保障。条例规定,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按照职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农村公路联合执法监管力度,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条11公里长的兰旵路从山脚直达山顶,不仅引来了旅游投资者和观光客,仅旵山的2000多亩毛竹一年就能为当地增收近800万元,被当地村民亲切地称之为“致富路”。在兰旵路口显眼的位置竖着一块“路长公示牌”,牌子上写明了镇级路长和村级路长的姓名、手机号码、监督号码等信息,不时有游客驻足观看。琴溪镇人大主席肖国新是兰旵路的镇级路长。他告诉记者,作为路长,他每个月都要对兰旵路进行巡视检查,从路边杂草到路面抛物,他都要及时处理。“自从实行了路长制,村民都比较支持我的工作,路边乱扔垃圾、乱12
·半月刊
“一部法规立得好不好,关键就看2018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根据中央最新决策部署,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相关内容,并对大气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内容加以细化,进一步夯实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法制防火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一理念,以地方立法推动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随着条例的施行,各地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效。阜阳市投资2000万元,在主城区建成了全省首套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324个监测点位重点监测着城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道路、餐饮集中区等可能超标排放的“敏感地带”。阜阳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阚书培坦言,以前他们只知道空气质量变差,污染加重,但超标污染源的区域和相关数据都说不清楚。而现在他们可以精准发现污染的“罪魁祸首”,及时进行管控。“这个夏天,许多阜阳人真切地感受到,他们的老家再也不是那个灰蒙蒙的城市了。”阜阳市民杨志言语朴实,道出了广大市民的心声。为扎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1月23日晚,铜陵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夜查队,前往横港扫把沟区域和铜陵经开区展开环保“午夜零点行动”。市环境应急中心主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一科科长伍健生说:“今年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常态机制,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局之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2018年以来,修改大气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水土保持等10件法规,指导设区的市修改和废止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32件,进一步发挥了法治对生态环保的引领规范作用。目前,常委会正在研究谋划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步伐,着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地方立法,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能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基于这样的共识,省人大常委会数易其稿,审议通过的这部地方性法规,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发展实际,着眼于我省立体化公路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和公路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对明确公路安全保护体制、加强公路养护和监督管理等予以逐项立规定矩。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公路安全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乡道、村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由此可见,我省率先探索建立三级“路长制”,就是要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变成县及县以下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倒逼基层政府在农村公路上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资源。这是对基层政府的有力鞭策,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职责缺位问题,推动农村公路管理长效发展。2018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作为去年首部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开创全国先河,将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各地依法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维护,取得了较好成效。图为无人机拍摄下的巢湖市散兵镇后洞村盘山公路。
(东方IC
供图)
2019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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