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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案例(题目)

来源:二三娱乐
 合同的履行案例

1、原告某建筑公司因建造两栋大楼急需黄沙,遂于9月10日与被告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黄沙30车,每吨价格300元,合同订立一个月后,由被告送货,货到付款。合同订立后,黄沙价格开始上涨,市场价已经从300元/吨涨到350元/吨,被告经理李某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遂于10月12日给原告的经办人张某去电话,提出因货源紧张,要求变更货物数量,少供货,遭到原告拒绝。李某遂于次日安排二辆(其中一辆是借用的外单位车)“130”型货车,装了二车黄沙(每车装载2吨),送到原告处,并要求以“130”型货车为标准,计算交货数量。原告提出被告的做法不合理,尽管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30车,但应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计算标准,每车装载4吨,共120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已构成故意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提出,双方对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因此应当撤销该合同。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注: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是当地的交易习惯)

2、某年5月,甲发电厂与乙煤矿签订了买卖20万吨煤的合同,单价每吨100元,总价款2000万元。约定由煤矿从同年6月起按月送货至发电厂。每月送货2万吨,连续送货10个月。合同规定了送货时间和数量,但因疏忽没有规定付款的时间。合同签订后,煤矿连续送货3个月。发电厂都未付款。至第4个月,煤矿提出:“货到应当付款,否则将拒绝继续送货”。发电厂则表示,货款应在全部货物交付后支付,如果不按时送货,将追究煤矿的违约责任。煤矿停止送货,发电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煤矿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逾期发货而造成的损失。煤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提出反诉,要求发电厂支付前3批货款,以后7批货物,送一次货交付一次货款。 问:(1)煤矿是否有权停止送货?为什么?(2)该案最后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3、甲与乙达成了某商品的买卖合同:由买方甲在合同订立后10日内先付50%的货款,卖方乙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内交付全部货物,同时甲付清剩余货款。在甲预付的履行期届满时,甲通知乙方,因资金暂时周转不过来,请乙方先发货,保证在收到货物后立即付清全部货款。乙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既未发货也未答复。不久,甲起诉乙要求其承担不发货的违约责任,赔偿因乙不发货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认为,合同有效成立,甲未按约定预交50%的货款是违约行为,但乙方不交货也是违约行为,故甲方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问:法院对本案当事人各打50大板可有道理?

4、A与B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A卖给B 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对交货与付款的先后顺序未作约定。A已向B供应了500公斤西瓜,当A向B提出付款请求时遭到B的拒绝,B认为在A交货完毕后他才应当付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请问B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5、1999年10月8日,某暖气片厂与某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供应暖气片的供销合同。合同规定:由暖气片厂向建筑工程公司供应暖气片3.05万片;合同总标的额为26.8万元;合同签订后,建筑工程公司先支付预付款12万元;收到款项后,暖气片厂即发货;货到验收合格后10日内,建筑工程公司结清余款。合同签订后,建筑工司即支付了预付款,暖气片厂也立即将货全部发出,但到1999年10月30日,暖气片厂仍未收到余款,遂去电询问。

建筑工司称货已于1999年10月19日收到,验收合格,但由于目前资金紧张,不能付款。暖气片厂是小企业,急需这笔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遂积极催债。这期间,暖气片厂从建筑工司职工嘴里知道A公司欠建筑公司10万元已到期,由于建筑公司不积极讨债,A公司也不还款。暖气片厂于是找到A公司,向其说明建筑公司欠自己的钱,要求A公司向自己履行10万元债务。A公司称自己并不欠暖气片厂的钱,只能向建筑工程公司还钱,而不能向暖气片厂还钱。无奈,暖气片厂找到建筑公司,请求其收回对A公司的10万元债权以偿还自己的债权,建筑公司进行推脱。

6、金光集团公司与时益广告签订了一份油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时益公司向金光集团公司购买特种标号的荧光漆3吨,六种颜色各半吨,共计货款12万元;金光集团公司于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10天内交货,时益公司于交货之日起7天内支付一半货款、剩余货款应当在交货之日起2个月内全部清偿。金光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了货物,时益广告公司于交货后第8天支付了6万元货款,第二批货款到期后,时益广告公司以经济暂时困难,要求延期支付货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一延期付款合同,约定时益广告公司自延期付款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合同订立后,时益广告公司的经理孙某将公司仅有的资产即两辆价值分别为10万元的轿车无偿转移给由其投资控股的四时公司所有。金光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时益公司立即支付货款,时益广告公司以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不同意。于是金光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时益广告公司无偿转移其所有的两辆车给四时公司的行为,并立即支付货款。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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