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控制规范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的职责和方法,以保证环境卫生管理符合规范的要求。适用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实施。
二、 职责服务质量管理部是环境卫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处负责环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 实施规范
1、 质管部组织环卫管理工作的实施
(1) 制订环卫管理的人员指标、工具配置指标、检查标准;
(2) 传达布置各项环卫专项工作(除四害等);
⑶ 定期组织检查环卫管理的执行情况;
(4) 质管部按服务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采购必要的环卫物品。
2、 管理处主任负责环卫工作的实施
(1) 质管部制订的人员指标,分割区域安排保洁员进行清洁;
(2) 每月发放环卫清洁工具及劳保用品;
⑶ 每天对各保洁区域进行抽检并记录在卫生情况检查表内,不合格情况记录在小区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表内;
(4) 清洁时间、标准视各小区具体情况确定。
(5) 管理员每天将各区域保洁情况记录在小区卫生检查情况表,不合格情况记录在管理处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表上。
(6) 垃圾房清理(包括垃圾临时中转处)- 每天清洗垃圾房或垃圾临时中转处;- 每周喷药消毒一次。
3、 化粪池等环卫设施清疏
(1) 管理处负责化粪池等环卫设施,使用情况的巡查;
(2) 化粪池清疏一般为每年一次;
⑶ 化粪池等清疏外委专业清洁公司进行。
4、 管理处对所使用的环卫工具进行保管维护和维修:
(1) 管理处安排维修工定期检修环卫工具(每月一次);
(2) 每天用清洁剂、清水洗抹垃圾箱;
⑶ 每天洗桶后清洗洗桶池;
(4) 每天由专人清理工具房一次(由管理员班长安排值班人员)。
5、 文件和记录
(1) 管理处环卫工作安排表;
(2) 小区卫生情况检查表、小区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小区清洁工工作细则、小区卫生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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