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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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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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仁
(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研究员)
梁治平
(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张伟仁:李老师,梁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和梁老师最初相识远在二十年前。当时我在纽约大学教书,他在哥伦比亚大学做研究,我们一见如故。我比他虽然虚长几岁,但对他做学问和做人都非常钦佩。我今天好不容易才请到他来给大家谈谈读书与研究这个话题。为什么请他谈读书与研究,不仅因为他原来在国内有很好的研究成绩,而且因为他在欧美对西方的文化也认真地探讨过。我在国外多年,看到我同辈和比我年轻的,真正能对西方学问有深入见解的少数学者之中,梁老师是最杰出的一位。现在很多人开口就谈西方如何如何,梁老师可能会窃笑。(梁老师修养好,不会这么做,“窃笑”二字是我用的。)可贵的是,梁老师对西方取得很深的了解后,回到国内所做的大多都是对中国问题的研究,研究范围领域很广,包括法史,法理,以及中国习惯法,其成果对我都有很大的启发。所以我请他来讲读书和研究的历程和经验。我们欢迎梁老师。
梁治平:谢谢李老师和张先生。张先生刚才讲了我们认识的过程,其中的溢美之词,我实在是不敢当。这几年跟张先生陆陆续续总有见面机会,可以当面向他请教。张先生是我十分敬重的学界前辈,他做学问的精神,我向来都很敬佩。本来我对今天这个讲座很感犹豫,因为这个题目太大,对我来说像是冒险性质的旅行。不知道“旅行中”会看到什么,甚至不知道终点是哪里。但是张先生相邀,我很难拒绝,原因除了上面所讲的,还因为这也是一个当面向张先生请教的机会。
跟张先生这一辈学人相比,我们的学术训练是先天不足的。张先生小时候读过私塾,打下非常好的基础,之后到台湾读大学,进研究班,再到美国最好的大学深造,最后回到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做研究。他的经历是比较典型的更年长的那一代学人的经历,张先生有缘赶上了这个潮流,得以接受中国传统的熏陶和海外的新知,在中学和西学方面都有很好的修养,令我们这代学人十分羡慕。我在文革后期完成高中学业,可那连现在的初中资格都不如,后来上山下乡,再后来上大学。上大学虽然学的是法律专业,但当时几乎无法可学,因为那时正在实施的法律实在很少,只能讲些泛泛的法律原则。而且那个时候,教育青黄不接,学术也不受重视, ①
本文是2008年12月2日张伟仁教授和梁治平教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举办,由北大法学院李贵连教授主持的“学术从这里起步”系列讲座中所做演讲的录音整理。整理者:何海锋。本文已经张伟仁教授和梁治平教授审定并授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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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意识形态的东西。这样的经历就造成了我们的先天不足。虽然因为工作和兴趣的关系,我的研究里中学、西学都可能涉及,但是离专、精还差得太远,更不用说通了。
这次很高兴能听张先生讲治学的心得。张先生深入研究的是中国的传统,受的训练却主要是西方的。他的体悟对我们一定会有很大的启发。另外,他这几年常来大陆讲学,接触了很多内地大学的师生,许多感想很有针对性,值得我们认真倾听。
张伟仁:正因为你经过这么多苦难,而能有如此的成就,更是令人敬佩。我于五六年前才初次回到国内,对国内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了解有限,应该多留点时间给梁老师讨论这方面的问题。现在我先说几句话来抛砖引玉。首先谈读书,我们今天要谈的是如何去读与学习法律有关的书。这一个学习的过程可以分成几个阶段,各有不同的目的,要选择不同的书,用不同的方法去读。在最初的阶段,为了建立与法学有关的知识基础,所以要读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史学、心理学、理则学、文化人类学等科的书。因为不可能将每一学科的书读得很多、很深,所以要找一本好的介绍性的书来读。这样的书会先指出该科目所探讨的是些什么问题,以前的研究者已对那些问题提出了什么看法,目前最受重视的问题是什么等等,最后会列出一个详细的参考书目,告诉读者如要进一步去了解某些问题,可以去看那些书刊。许多好的教科书便是这样写法的。将这样的书每科略读一本,便可以对于上述各类学问得到一些概念,看到法律与其他各种学问的关系,因而了解在探究某些法律问题时,必须具备那些相关学科的知识,才不至于将这个问题孤立起来,得到一个狭窄和可能不切实际的答案。 到了做研究的阶段,因为目的在于探索一个特定的问题,当然要选择与此问题有关的书和资料来读。这种书和资料可能也很多,其直接有关的要细读,比较间接的也要略读,不宜疏漏。最近有一位年轻学者告诉我说他正在“精读”卢梭。我说如要专门研究卢梭,细读他的书是有必要的,但是和卢梭的书同样讨论某些问题的著作不少,也应该读,否则自己的思想会受卢梭拘束,研究的结果至多只是对他的说法作一些诠释而已。总而言之,读书是为了增进自己的知识,启发自己的思想。开始时要读得广,进一步要读得深,但仍不可太偏太窄,以免成为一家之言的信徒。梁老师你认为对不对?
梁治平:读书这个问题是个很私人化的话题。读书有不同的方法,也可以出于不同的目的,并无一定之法。张先生讲的是刚开始涉猎学术、打基础的时候读书的方向,这是个一般性的问题。张先生的看法很有见地。我想补充一点的是,读书是学习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术训练的重要环节。现在的学生课业很多,研究生还有发表的压力,还有多少时间读书?我读书的时候还不是这样,我到了研究生毕业的那年才开始发表文章,而且不是迫于什么压力,而是因为自己有表达的冲动,我觉得这样比较好。关于现在教育制度上的问题,我还有一些深刻的经验。 最近几年我有机会在香港中文大学教书,我的班上每次有大约20个学生,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都有,其中还有北大、清华的交换生。我跟这些交换生聊天发现,他们在北大、清华每学期选十几门课,但在这边只选三、四门课。问他们的感受,都说感觉这边的压力更大。为什么会这样呢?他们说在本校选课虽多,但过程很简单,无非就是上课、考试。这边的情形不同,一门课分成好几个环节,除了上课,还有课堂报告,有辅导课的报告和讨论,最后是论文。每个环节都要有一千多字到数千字不等的书面报告,这个过程里必须不断地去查找资料,组织题目。论文题目也不是考试时才确定,而是很早就要开始准备。这个过程老师也要介入。也就是说,读书、报告、讨论,还有同老师互动,是一门课里彼此有联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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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的过程。作为老师,我的工作之一是帮助每一个学生找到适合他们兴趣、能力同时又有学术价值的论文题目,从选题,到材料的搜集和运用,到结论的论证,都可能涉及。甚至在课程结束、论文完成之后,师生之间还可能就论文涉及的问题有后续的讨论。这是一个完整的学术训练的过程。北大、清华没有这套程序,老师讲完课就走了,最后交一篇作业,也只有分数,不知道文章哪里好,哪里不好。这样的制度耽误了好学生,也辜负了好老师。 张伟仁:现在我想来谈一下怎样去读法律本科的书。我大略地翻阅了现在国内常见的各门法律课程的教材,见到的大多都只是介绍西方的制度和理论。再看看国内法学刊物里的文章,大多也是如此。即使是讨论国内某些问题的,也用很多的篇幅在叙述西方对同类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办法。无怪一般人认为学法律就是学西方的东西,甚至有人声称如果想要了解法律的发展,就该学西法史。听了这种说法使我感慨良深。西方的法制和法理是值得学的(任何前人的智慧都值得学),假如其目的是去了解一点他人的想法和做法来充实自己的见解,当然是一好事。然而法学是一门致用之学,最终目的是要解决社会问题。不同的社会虽然可能有相似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也可以有相似的原则,但其细节必然因各个社会中的若干特殊情况而异,没有一个社会可以将另一个社会解决某一个问题的整套办法搬运来适用。即使我们只想拿西方的办法用作参考,也应该对西方产生那问题和提出那套办法的整个文化背景,包括其政治、经济、社会、思想等等,作一番深切的探究,取得一个正确的了解。恐怕时下那些强调学习西方法则的人,都没有下过这样的工夫,因而他们夸夸而谈的,都只是一些西方的皮毛。我觉得这些人和我国一般学习法学的人都应该多用功一点,多想想,除了读一些西方的法学的书之外,多读一些关于他们的政治、社会等等方面的书。更重要的是要多读一些关于我们自己的社会、文化的书。
梁治平:我很同意张先生的观点。张先生鼓励我们广泛阅读,特别强调要超出法律的范围,这一点很重要。我们读书首先是要去了解思考的对象,而这些对象是不受知识分类限制的。其实,知识的分类都是人为的。我们今天看到的各种学科分类都是很晚近的东西。如果我们去追溯一下就会发现,我们今天熟悉的很多东西都不是固有的,而是因为时代和社会需要人为构建的。所以,读书的时候我们首先要超越人为的界限。我们过去所有的教科书都强调各自的学科范围和研究对象,这实际上是把我们思想固定化了。
张先生曾在耶鲁和哈佛接受教育,这些都是美国乃至世界一流的大学。按照美国的分类,法学院都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所谓的人文教育。但是在这些一流大学的法学院,学科的设置非常广泛,也很前沿,许多新学科和传统的科目并存。法学院没有很多的老师,讲宪法的,也可以讲合同法,知识的界限被打破了。甚至,从这些法学院出来的学生很多是理想主义的,跟我们的想象不一样。至于我们的法学院,那里的情形大家都清楚。我们的学科不但陈旧,而且彼此隔绝,开出来的新课也少。这些年大学扩张得很厉害,法学院也一样。政法学院都变成了大学,法律系都成了法学院。其实里面很虚。新设的学院和系很多是标新立异,没有学理上的根据,除了增加混乱,对改善教育全无益处。在这种情况下,讨论怎么样读书,怎么样训练自己,建立起开阔的眼界,培养缜密的思想方法,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张伟仁:梁老师说的极是。各类的知识应该是相通互补的。我常常觉得古今中外的人们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最基本的层次上是共同的。例如人们为什么需要社会?个人与社会的存在的目的是否相同?如果相异应如何解决?社会为什么要有权威者和规范?它们是怎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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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里是否可以有数类权威和规范并存?如果可以,它们有没有位阶?个人与权威者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学法律的人应该关注的,所以我说学法律的人应该有广博的基础知识。现在我再以自己的经历为例来补充说明此点。我在台湾大学学法律时,老师们大多都受了注释法学派的影响,对各个部门法一条一条,逐字逐句地解释其意义,好像每一个法律都各有其独立的生命似的。同学们也都觉得学习法律只要细究条文的内在理则就好了。我到了耶鲁,才改变了这种想法。记得上第一堂美国宪法课的时候,老师就当天要谈的若干项目依所谓Socratic method提出了许多问题,引导学生寻思作答。每一个项目的第一个问题都是很简单的,学生们的反应都很快,答案都与课前阅读的资料相符。但是老师又继续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追问为什么?为什么?逐渐地我们才了解,他是要我们探索那明显的法律问题背后的许多社会问题和文化因素。因为那些因素都不是教材中找得到的,只有少数的美国学生(全都是美国著名大学的高材毕业生)还可以说一些;所有的外籍学生(大多是世界各地来的Fulbright scholars)几乎都瞠目不知所对。后来我转入哈佛博士班,上各种课时也见到类似的情形。(1973年美国曾有一部关于哈佛法学院的电影叫做“The Paper Chase”,其中描述上课的状况很是逼真。)这些经验使我觉悟到读法律不只是细读法条,不能像学修车一样仅仅知道如何适当地装配零件而已,要真正学好法律,必须先具有广博的基础知识,读许多法学以外的书。我现在要特别强调的是:应该多读有关中国的书,使我们对自己的社会和文化取得比较深入的了解。
说到这里,使我想起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去读中国的书。对中国人而言,这问题听来似乎很可笑。其实不然。我们常说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自有汉字以来约有二千多年,以汉字纪录下来的文化资料真的可以汗牛充栋。其中最初二千年里,绝大多数人们留下的纪录是用文言文写的,只有民国初年“五四运动”之后的纪录才逐渐改用白话文。因为许多因素近人大多已不学文言文,所以已经不能阅读二千多年来的中国文化的纪录;能够阅读的只是以白话文纪录的近百年的中国文化,和少数以白话文翻译的西方文化纪录。(近来有些以白话文注译的中国古籍,但数量尚少,品质也良莠不齐。)无怪现在大多数的中国的读书人对西方的文化似乎略有所知,对于自己的传统文化却懵懵懂懂,不能见到中国人的智慧结晶。更可悲的是若干著名的法学界人士亦复如此,而且还鹦鹉学舌,响应了西方和日本的学者,指称中国并无传统法文化可言。孔子说“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像这些人士的作为,实在使人感慨。
说起西方和日本的学者,他们是有一些很认真研究中国传统法制的,但都不够深入,因而有一些误解。然而因为中国人自己不在这方面下工夫,所以常常听任他们侃侃而谈中国传统法制是这样的、那样的。我就常常遇到这种情形,最初是在哈佛的时候。因为我原来是学国际法的,对中国传统法制所知甚少,所以听到洋人高谈阔论时,虽然觉得有些不对劲,但是像哑巴吃黄莲一样,不知道说什么。后来我尽弃所学,回头探究中国法文化,果然发现他们有许多肤浅、错误、臆测、武断之处。所以我现在一再提醒国人,要多了解自己的传统,不要等外国人来告诉我们中国的传统是什么、什么,使我们噤若寒蝉,无地自容。要了解中国的传统必需学好文言文,对于不懂文言文的人而言,以此纪录、阐述的中国五千年文化,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当然也不必谈对它做什么研究了。
梁治平:张先生讲的这个发奋图强的故事很有感染力。在深入到研究的问题之前,我还想补充一点。我想把我们今天讲座涉及的概念作一个小小的改变,那就是把“读书”改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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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和读书不一样。首先,读书的对象基本限定于书,阅读的对象却要广泛得多。我们可以说阅读的对象是文本,文本可以是一本书,一段乐章,一幅画,也可以是社会、人生、自然、文明和传统。其次,读书是后天的行为,为了能够读书,我们必须先识字,但是阅读却是人来到这个世界以后就开始了。我们可以讨论读书的方法和技巧,而在谈论阅读的时候,我们是在讲一种哲学。因为阅读要处理的问题是与生俱来的问题。从阅读的角度理解读书,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自然就会带进来,因为阅读就是研究。阅读是观,是学,是思,甚至可以进一步说是反思,是对思想的思想。换句话说,阅读是我们无法摆脱的东西,每个人都有对世界的看法,这些看法有差异,也有深浅,它们取决于我们有意无意间获得的知识,取决于我们整合和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也取决于我们的反思能力,在这个过程里,读书当然是很重要。 张伟仁:梁老师有系统地谈了读书的层次。我现在想补充一点,说一说如何学文言文。文言文虽然也是用汉字写的,但与白话文不同,不是将人们日常用的语言写出来而已。这两种文体的用字和文法都有些差异,所以对于现代人而言,文言文几乎近似一种外文。我们学外文除了识字之外,都花了大工夫去讲究其文法。这是一种技术性的错误。语文虽然有其规则,但是例外太多,所以人们说话和写作之时,很少先考虑文法的问题,只要听起来或读起来通顺就好了。我小时读私垫,没听说过文法一事。读书就是背书(全是文言文的书)。背多了,不仅会对书里的意义自然地逐渐领悟,而且也会下笔写文言文。我后来学外语也用这个办法,虽然也苦研文法,但是发现在讲话、写作之时,出口、落笔全是以往背过的字、词和句式,无须去思索文法。我现在将这个经验提供你们参考,你们不妨去试试看,每天抽出一点时间来背古文和外文,一定会有很好的效果。
梁治平:张先生这一席话让我很想回到过去,重新来过。可惜没有时间隧道。这些年有些人倡导读经,也有人批评。过去很多非常出色的学者有过类似的教育背景,他们后来回忆这段经历时也都肯定这种教育有成功的地方,而不是像很多人所批评的是不人道的、反智的。但是一种方法对成功者来说是资源,对失败者来说却可能是负担。应该怎么评价和处理这种教育和学习方法还需要仔细讨论。
张伟仁:我们现在要来谈下一个话题——怎么做研究。做研究是追求知识的人在读书之后进一步所做的工作。我觉得做这个工作有两点要特别注意的:一是要正确地掌握研究对象的切实、重要的资料,而不是只用一些肤浅虚构的东西,当然更不可以只用二手的旧货。二是要由资料来决定结论,不可以先有了一种看法才去找资料来证实此种看法。现在先说第二点,因为我在国内看到一些有关的问题,使我感慨甚深,所以想先提出来谈谈,然后向梁先生请教。如果我的观察或想法有误,请他加以纠正。
我看到国内的学术界有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就是把自己对于某一些社会问题的喜好或厌恶,投射到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上去,先有了一套情绪性的、价值性的看法,然后去找寻了合乎他们这种看法的资料,以学术性的文字和形式写出来,作为其研究的成果。这样的例子很多,因为我是学中法史的,所以特别注意到下述的这个例子:时下有些学者看到了与近代法制有关的一些不良现象,但是没有直接地指陈出来,却找了一些古代相似的现象,猛烈地批评。这种借古讽今的做法,在我国是常见的。明眼之人一看便知道其为指桑骂槐,但在不知底细之人的眼里,却造成了一种形象:现代的种种问题都是古代遗留下来的,因而推出了一个简单的,情绪性的结论:中国的传统法文化一无是处。(近人曾引日人滋贺秀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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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中国传统法制“没有什么可说的”。)此一结论否定了中国法文化,甚至也否定了相关的其他部分。后一个结果或许不是时下那些学者的初衷,但是为了掩饰他们对现况不满而又不敢直接批评的心态,他们并没有出来加以分辩。结果是加深了我国过去近二百年受外力侵侮而产生的自卑心理和崇洋行为。这是极其可悲的。这些学者的行为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主要因为他们犯了做学术研究的一个最大的忌讳:先有成见、后寻证据。这种做法不仅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而且违背了学术研究工作者应有的最基本的人格要件——对知识的忠诚和直陈所见的道德勇气。
当然学者与常人一样,可以对社会现象有一己的好恶,对社会问题有一己的看法,也有权利(甚至有责任)去参与社会运动,拥护某一主张,批判另一主张,而且要比常人更有勇气去直率地说出来。(像梁启超要保皇、孙中山要革命,即使其主张被认为是反动或是叛逆,会被唾骂或会被处死,也不隐瞒。)这是想解决社会问题,导致社会运动的一种做法,是值得敬佩的;但是做学术工作却不可如此,不能凭一己的好恶,勉强去“证明”某一看法的是非,而要以充分的资料为据,如胡适强调的“有一分资料说一分话”,证据引导向什么结论就作什么结论,即使与自己的好恶相悖,也不敢稍有扭曲,这就是对知识的忠诚。因为学者常常担任了教育的职责,这种忠诚就格外重要。一位学者可以在社会上对某一问题鼓吹某种主张,但是一进教室,便不可以这么做,而应该将这问题的由来和可能的发展,提出客观的分析,然后对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法(包括他自己所主张的在内),一一陈述出来,由学生们自己去判断其良窳、是非。这不仅是忠于知识,也是尊重学生的一种表现。做教师的不可以为了将自己的思想灌输给学生,硬将它说成是研究的成果、是学问,更不可以将自己先有成见然后找资料去“证实”它、支持它的这种倒行逆施、欺人欺己的做法,有意或无意地传授给学生,使他们觉得这就是做学问的方法。这种做法不仅加害于直接受教于他们的学生,而且还可以遗害于其下数代,使我国的学术工作一直在歧途中乱窜。此一危机使我十分耽忧。此外因为一些这么做的学者在目前颇有名望,对于学生和一般青年很有影响力,他们那种鄙视中国传统和崇拜西方文明的心态更使我觉得悲痛。一个国家的学者丧失了对自己文化的信心,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希望?!我想在座各位之中,将来必然有些会从事于研究和教育工作,所以在此诚恳地奉劝你们,千万要看清楚这种研究方法的错误和它所反映的对知识的不忠,力加纠正,不要以后也如此再误导下一代。我的这一点观察和感受不知当否,让我们听听梁老师的看法。
梁治平:我觉得张先生是有感而发,我的第一个印象是,张先生非常敏锐地感觉和触及到我们身边一个很多人不大注意的现象,它涉及知识的性质以及不同角色、不同的领域之间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们的社会里有很多表现。我先讲区分领域的意义在什么地方。有一位美国学者写了一本书,书名是《正义诸领域》,他认为社会的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规则和正义观,让各个领域的规则各行其是,就维护了正义,否则就会导致不正义。比如,商业、政治、家庭各有不同的规则,让商业上的规则进入政治或者家庭领域,或者让政治的规则去支配商业和家庭领域,都会带来不正义的结果。这里和我们的讨论相关的是政治和学术。我们要考虑政治和学术的不同性质,它们各自的规则,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
政治干预甚至是支配学术,学术为政治服务,这是我们的主要问题。不过,张先生说的却是另一种问题:一些人表面上坚决反对政治对学术的干预和支配,而且他们也不掌握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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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但他们却把自己的政治理念或者意识形态,包装成学术的东西灌输给学生。他们给学生传达的信息是,这就是学术。这是很危险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学术仍然是政治表达的工具,这对学术是极大的危害。张先生指出社会活动者和教师的不同,就是要区分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两个不同的领域,两类不同的规则,它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作社会活动者要有道德勇气,从事学术则要有对知识的忠诚,这是对的。在过去的某个时候,政治态度决定一切,学术不但要服从政治,学术就是政治。在那种情况下,道德勇气和学术没有办法分开的。比如“批林批孔”的时候,要坚持对学问的忠诚,就要有巨大的道德勇气。现在要坚持对学问的忠诚,面对的不再是当年那样的政治压力,而是各种世俗利益的诱惑,也包括权力的诱惑,政治的诱惑。屈服于这些诱惑,都会丧失对知识的忠诚。我原来打算在讲如何保持阅读的深入、真实和富有建设性的时候谈这个问题,我的答案可以归结为一个字:“诚”,就是诚实。这与张先生讲的不谋而合。所谓诚,就是要尊重你的阅读对象,不能把自己的私意强加于阅读对象,更不能在其中参杂自己的私利。遗憾的是,今天所谓学术界,我们讲的这种对知识和学问的忠诚是一种稀缺资源。
有一次和朋友聊天,听他们说起,某某很有影响力的学者,弟子众多。不久前网络上有批评这位学者的文章,文章很尖锐,也很有分量。结果这文章出来以后,那位学者的弟子马上倾巢而出,写了一批反驳文章,扬言要把对方“灭了”。这是什么学术?这是权力。那些要“灭了”别人的人也有“忠诚”,但他们忠诚的对象不是学术,而是老师、门派。现在这种情况不少,带学生变成了培植门阀势力,有如江湖。前两年还听说某某七十寿诞,或某某从教若干年庆祝,场面隆重,祝寿礼金十分可观。(笑)有这么多好处,学术界很容易就变成了名利场。甚至有些人在学问上用功,目的也是要争第一,这种人能保持对知识的忠诚吗?真正的学问应当摒除学术之外的考虑,应该是为学术而学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学问是一个象牙塔,因为学问的对象可以是活生生的社会生活和制度,可以是具有高度现实性的问题。关键是我们能不能按照学术本身的规则去做,是不是能把学术以外的考虑尤其是自己的私意私利放在一边。
最后说一句,上面讲了这么多问题,虽然都涉及个人选择,但问题的根源恐怕主要还在于制度。学界这么多造假,大学如此腐败,为什么,第一个是制度的问题,学术腐败问题很多是结构性的,人们说到学术腐败总喜欢拿抄袭说事,其实是把问题的症结遮蔽了。 张伟仁:谢谢梁老师,总算我还没有老眼昏花,还能发现一些问题。我们现在可以进一步谈如何做学术研究。此前我提到两点,一是不可先有成见才去找证据,要由资料来决定思路和结论;二是要用妥当的资料。现在来谈关于资料的这一点。做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料一要确切,二要周全。使用不确切或不周全的资料所做的研究,其结果必定偏颇肤浅。先说资料必需确切:与一项研究工作有关的资料可能很多,有的可以用作直接的证据来厘清某些事实,肯定或否定某些假设,因而支持某一结论;有的只能用作旁证,间接地来引起若干联想,无法由此推展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所以对一个研究工作而言,并非所有相关的资料都有相同的价值,有的比较确切,有的比较差一些,做此研究的人应该要仔细选择。
现在国内有些人用一些文艺作品如小说、戏剧等做有关中国法文化的研究。这种研究可以显示出这些小说、戏剧的作者心目里的中国法制,也可能反映了一般人想象中的中国法制。如果写得动人,这类作品会制造出一个中国法制的形象,使人信以为真。但此形象与事实上的中国法制之间究竟有多少异同,很难说。大致而言,所有的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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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类,为了吸引读者和观众的兴趣,往往趋于夸张,在一点点事实之上,加油添醋,说得天花乱坠。人们若信以为真,以为中国法制便是如此,那就不免过于轻信盲从了。
事实上有关我国法文化的其他资料还多得很——以历代的法令规章而言,许多都已个别刊印或汇聚成编(如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卷帙相当浩繁。至于立法和司法的实践工作的纪录,更是为庞大惊人。其中有许多叙述了亲身的经验,其可信性当然比小说或戏剧作者写下的传闻和臆想可靠得多。数量更多的是司法工作的纪录。例如我在史语所花了二十多年整理的清代内阁大库档案就有三十一万件,但这还只是清代内阁有关司法的纪录的极小一部分(大约是三、四十分之一),而清代中央政府各部院的档案更超出此数不知多少倍。此外陆续在国内各地找到的清代地方性档案,动辄数十、百万件,大多也与司法实践有关。但是现在竟有人说这些资料都只是官样文章,不如小说等可靠。这话使我十分惊讶。固然有一些档案,如“清实录”,并不完全可靠,因为其涉及许多敏感的政治问题。但是与这种问题无关的一般民刑事案件的档案,则绝少有被官方故意篡改的事,因为以清代州县官而言,每月处理的新旧案件可能多至数十、甚至数百件,这些案件的档案大多皆包括呈状、诉状、讯语、供词、招状、堂谕、批判等文件,一一粘贴成一长卷,往往多达数十幅,经过书吏、门印、幕友、正印官多人之手,然后挂号存库,想要篡改实非易事。何况州县衙门人员甚少,而事务极多,办理一切事件皆有定限,处理寻常民刑案件的过程中不可能一步步地存心伪造纪录,处理过后再翻出全案纪录加以窜改则更难想象。所以那些以为档案不可信的人,大约都没有见过档案,更不知道其产生的过程。对于自己不确切了解的事物就信口开河加以评断,是极其不当的做法。譬如我对你们说:“梁治平这个人一无是处。”你们问我:“你对他有多少了解?”我说:“我曾听人说过。”你们又问:“听谁说的?”我却说不上来。你们一定都会觉得用这样不确切的流言为据来评断一个人十分可笑吧?总之,要评断任何人物、事情,必须要有资料为证,而资料是有位阶性的。想要研究中国传统的法文化可以用小说、戏剧等文艺作品为资料,但因为这种资料的可靠性低,以此为据,难免会作出贻笑大方的结论。要见到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真面目,必须使用许多其他可信性较高的资料,特别是法律和立法、司法实践的纪录——档案。 做研究工作要用的资料除了要确切可靠外,还要充分、周到。如前所述,先有了一个成见,然后偏颇地选择一些有利于此成见的资料为证,是一大错。如果并非故意,而只因能力、时间不足之故,没有办法掌握到充分周到的资料,便贸贸然去做研究,也是不妥当的。胡适说做研究要“有一分资料说一分话,有九分资料不讲十分话”,就是说没有充分、周到的资料不要做资料不足以支持的研究工作。现在我要举例说明有几类研究工作因为极难取得充分的资料,其结果都不免偏颇、浅薄,因而不要去做。
第一类是题目太大的研究。近来我听到一位博士生说他的论文题目为“法律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功能”,并且说他已掌握了法律、经济、社会、政治、心理等等学问的关系,要开始着手写作了,写成后要请我指教。我听后吓了一跳,赶紧说千万不要客气,因为我没有那么渊博。看不懂,徒然浪费了纸张,对不起那几棵树;勉强努力去看,要花许多时间和精力,我已七十多岁了,这样做,有点对不起自己。此外有一位年轻的学者写了一篇文章研究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先说了一些理论,其次说了若干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民主的实例,最后谈到了一些中国的问题。虽然全文有五六十页,但看来犹如浮光掠影。我告诉他,听说近来中国在某些地区,试行民众直接选举乡村组织办事人员的工作,你如真想研究民主在中国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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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可以去那些地区做些实地调查,必定可以做出一些有意义的成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费孝通等人没有大谈西方的制度,也没有用任何理论为前提去看问题,而亲自去了中国的乡村,做了实地的观察,见到了许多实际的情形,搜集了许多确切的资料,经过分析思考,做出了“乡土中国”等极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至今还值得我们细读。总之,做研究工作,题目不可太大,以致无法掌握充分的资料,应该选择一个小的题目,然后(用傅斯年先生的话来说)“上穷碧落下黄泉”地大力搜寻资料。我初到史语所工作,前辈们都告诫我要“小题大做,不可大题小做”。
第二类因为不能掌握充分的资料而致结果流于偏颇、浅薄的工作是研究一个外国的制度或一种外人的思想。最近有一位年轻学者对我说他在作Thomas Aquinas的研究。我问他对于十三世纪欧洲的文化及天主教的背景了解多少,是否能够发掘出Aquinas的著作及后人的评述之外的资料,然后提出一点新的见解?他没有作答。另外还有不少人研究美国宪法、普通法系的陪审制度等等,我也问他们对这些东西的文化背景是否清楚?他们的回答都显得很有限。再问他们是否用了些前人没有用过的资料?他们都说没有。我说在这些题目上下一点工夫,看一些已有的著述,写出一些介绍性的东西是可以的,但是这算不上真正的研究工作。这不仅是我们谈西方的东西只能如此,西方人谈中国的东西也只能如此。最近有一位研究中法史的老师告诉我说:有一位华裔的美国学者写了一本关于清代地方司法的书,书里声称她研究了清代宝坻县档案,发现该地民刑案件的初审判决,都是由地方官亲自写的。那位老师问她用了多少件档案?她说共分析了七八十件。那位老师听了很不以为然,因为清代一个县衙的司法档案存留下来的往往有数万件,仅仅用了几十件就作了一个概括性的结论,是很不妥当的。我听了很同意这位老师的想法,但是却不以为怪。许多外国学者因为阅读中文不易,所以往往只能利用少量的资料,却又不甘于仅仅说出其有限的结论,而要推演出许多未经证实的论点,或者作出一些概括性的看法,这是外国人研究中国问题的通病。
第三类难以掌握充分资料的工作是时下流行的“比较研究”,尤其是“中西比较”的研究。几年前我在国内一个学校讲课,与博、硕士生谈他们的研究课题。绝大多数人都说在做什么、什么问题的“中西比较”,使我很感不妥。但是我自己以前也犯过这样的错误。我在哈佛法学院读书的时候,选了一门英国法制史,花了很多时间写了一篇“中国讼师与英国律师的比较”作为期终报告。自己觉得对于两者都有些了解,比较出许多特色。但是这篇报告被老师Samuel Thorne(一位著名的英国法律史学者)退了回来,说我对英国律师制度及其文化背景的了解太肤浅了,所作的比较没有意义。起初我觉得很沮丧,后来我在他的指导下继续读了若干英国法和英国史的书,才体会到他当时教诲我的用心。此后我对我要探究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尽最大的努力去找寻资料,然后才加以研析,再也不敢轻言中西比较,因为我知道对于自己文化内的问题所知尚且有限,对于西方文化里的问题更如雾中看物,只见到迷蒙的一点轮廓,无法作什么比较。所以我那年恳切地劝告那个学校的学生,不要去做比较;能够将中国的问题找到充分的资料,切实地加以分析,将事实弄清楚,并且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写出一点新的见解,就很好了。
说到将研究的成果写出来,我又要再强调一次:务必要忠实,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有九分证据不要说十分话,不要滥作推论,将小小的一点点有据之说,扩大成一个通则,来解释许多其他的问题。这个弊病在今天的学术著作里常常可见。最明显是将一己所了解的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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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
2009年第1期
处理某些事务的看法和做法,认为是可以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因而在谈到中国的问题时,对于这些问题如何在中国发生的,与中国传统文化以及特殊的环境和历史有什么关系,懵懵懂懂,也不想去深究,而动辄就引述西方的那些看法来看中国的问题,并将西方的一些做法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张本。这些人的作为使我想做一个比喻:假如一个病人去看医生,医生没有看他的病历,不问他此次发病的缘由、过程,以及可能引发此病的各种因素(他的生活环境、工作、习惯、亲属有无此病等等),也不作任何检验,便将曾经用于另一个病人的药方照样开一份给他。试问这样的医生已尽了他的责任吗?他的处方可以接受吗?做学问的人有点和行医的人相似,对于一个问题应该仔细搜集有关的资料,慎重地作成确当的论断,一分不能疏忽,一点不能虚妄,要尊重资料,要忠于知识。
梁治平:我很同意张先生的观点。最重要的一点是你要了解自己的研究对象,要接近它,深入它,倾听它,因为阅读对象是有自己的逻辑的。最近余英时先生在大陆出了他的作品系列,他在“总序”里面有一句话,说近代以来我们的史学研究大都是削足适履。这是活生生的例子。对历史的误解和歪曲之所以容易发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首先,历史可以被利用来做很多事情。过去,每一个掌握了权力的王朝都要撰写上一朝代的历史,这是一种特权,也是一种需要。历史如何被叙述涉及政权的正当性。今天也是一样。这样就会有对历史的垄断、篡改、掩盖和伪造。除了这些,更深一层的问题在于,我们这些生活在现代的人距离我们要研究的年代太远。我们不了解当时的生活。有时候的问题是材料太多,难以取舍;有时候是材料太少,无法连缀。其实,即使是研究当代问题,研究我们身边的事情,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可以说自己对今天的中国社会了解多少?我们研究法律的,知道基层法律是怎么运行的吗?知道各级法院怎么运作吗?而这些也只是社会制度的一种,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很多琐细的记录、描述、思考合在一起也很难构成完整的图画。更困难的是,我们想要了解的对象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实,而是历史、文化、社会,是整个相关相联的系统。无论我们研究历史还是当下的社会,都不是为了记述一些琐细和零星的现象,而是要找到事物内在的关联性和秩序,要发现有意义的东西。就如我们在这讲话的此时此刻,世界上正在发生无数事情。这一刻值得记述吗?如果是,哪些东西应当记述下来?为什么?如何做到并且做得好?这些都是问题,都不容易解决。如果没有好的工具和条件的话,这个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 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观念、想法和你做的研究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没有可能没有观点就去找材料?我们现在的学术是批量化生产的,而且大多具有功利性,比如为了发表,怎么能发表就怎么写;或者是为了标新立异。我们可以把这些情况排除掉,只考虑单纯的学术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没有主观预设,让材料自己去说话。我认为做不到,第一,材料不会说话。第二,我们在进入一个领域的时候不可能没有任何想法。有人说他的研究不涉及理论,这是不可能的。说没有理论支持只不过说明研究者服从了某个流行的理论。实际上,我们的思想总是有前提的,在我们表达之前,已经有一些范畴和预设在那里了,不管这些范畴是先天就有的还是后天学来的。而且,如果漫无目的地进入一个研究领域的话,我们的发现可能很少。相反,如果带着问题去研究,了解自己的看法和设定,研究才会有建设性。所以,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我们是不是带入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而是我们是不是尊重材料,尊重研究对象,是不是能够保持开放的心态,随时修正自己的想法。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也应该有想法,但不能拘泥于这些想法,更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材料和对象,而应
读书与研究
名家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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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持开放的心胸,用材料和逻辑去检验我们的想法,如果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之后,我们的想法仍然能够成立,那就是很好的研究。对材料也是这样。材料自己不会说话,它的意义需要去发掘。有时候一个材料早就发现了,但可能很长时间里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即使是被人们注意了,它也可能不止有一种解释;即使是大家都认可的解释,换了一个环境,比如发现了相关的新材料,或者有新的理论和方法,或者研究者的视角和关切的问题改变了,原来的解释也可能有所改变。总之,研究者的解读是很重要的。阅读和研究的可能需要两个方面来成就,一个是主体的能动思考,另一个是与对象相遇。这种互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对社会历史文化的阅读,对任何文本的阅读,都是建立在阅读者与文本相遇和互动的基础之上的,而最后的研究的品质,也与这二者互动的方式密切相关。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请教张先生。在我们研究中,往往一方面学术训练、方法和理论是西方的,另一方面研究对象是中国的;还有在文字上,文本是文言文的世界,写作却是现代语文,甚至可能是现代外国语言,比如张先生就刚刚完成了一部英语的中国法律史著作。在用这些现代语言表达古代思想和制度的时候,我们会遇到非常复杂和微妙的沟通上的困难。因为古人使用的很多概念和范畴是现代没有的,怎么样把这些概念、范畴、语言进而它们所代表的那个世界“翻译”成我们能够理解的现代语言,让活在今天的人(包括外国人)能够理解那个陌生的世界,这是我们每一个研究者都要面对并且尽力去解决的问题。张先生对此一定深有体会,我想听听您的经验。
张伟仁:时间过得很快,对于梁老师的问题我只能很简单地回答:写文章是为了给人看的,当然应该用读者可以看得懂的文字。近来国内一些学者,用了十分诡异古怪的语法,写出了许多巨著。人们看不懂,但因见他法学、哲学、天理、人事,无所不谈,想来必定极有学问,为了表示自己也能欣赏他的思想,所以纷纷去买他的书,放在架上做装璜。另外还有一些学者喜欢以文言文写作,其实只是将一些成语堆在一起而已。承蒙这两类学者不弃,曾经将其大作送给我看。但是我实在不敢恭维。我觉得一个好的作者,应该要会以最浅显明白的文字,将最高深精微的思想写出来,所以我虽然喜爱文言文的简洁优美,也写过一些文言文的东西,但是大部分的研究成果都是用白话写的,而且力求其通顺、易读、易懂。此外我用英文写了一些东西,最近写成的一本书叫做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Late Imperial China,花了很多时间。为什么?因为我常常听洋人乱讲中国的传统法制如何、如何,实在使我气不过,所以写了这本一千四百多页的书(稿),告诉他们中国传统法制是这样、这样的,不是那样、那样的!当然如梁老师所说,要将一些想法用文字表达出来,使他人理解,是不容易的;要将许多中国古人的想法和用语写成一个外国语,当然更是困难。一则不能字字直译,要以他们能理解的字和语法去写;二则不可以为了使他们容易懂得,就大而化之地说说,因而不够精确。此外我不仅想用英文阐述中国的思想和制度,并且还尽量想透过英文而传达一点中国文字之美,常常一字一句地斟酌、推敲,所以花了十几年。现在总算写好了,虽然不敢说写得很漂亮,但是我的美国朋友看了都觉得很清楚。
最后我想再重复说一句简单的话作为结语。那就是读书要力求广博;做研究要力求资料充分并确切,要依据资料去作结论,该怎么说就怎么说。这是读书人应有的态度和做法——要对知识忠诚,要有道德的勇气。这是我常常奉劝年轻学者的话,幸而梁老师也有类似的想法。你们未必赞成我们今所讲的各点,但在这两点上,希望你们能仔细地去想想。谢谢各位。
[责任编辑:何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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