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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保证一小时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二三娱乐


千教体发(2011)214号

千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千阳县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

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局属各学校: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途径。为切实保证全县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及省、市教育部门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千阳县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学校于10月30日前,将本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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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体育活动的工作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局教育股(含电子版)。

邮箱:qywjjjyg@163.com.

附:1、《千阳县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2、《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

千阳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活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千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1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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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千阳县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基本要求,切实提高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通过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学生终身发展和全民族整体素质提高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各中小学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树立 “健康第一”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本校特色的具体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

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将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程表。

3、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督导、奖惩制度。通过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三、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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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根据学生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科学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运动技能的内容和方法体系。

(二)以深化学校体育教育教学为核心。积极推进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课内、课外相结合,根据需要设立适当的体育活动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

(三)与学校体育特色有机结合起来。以学校重点体育项目、体育传统项目建设为抓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体育活动体系,彰显学校体育办学特色。

(四)与“体育、艺术2+1项目”相结合。通过“2+1项目”的实施,丰富体育活动项目内容,促进学生在学校每天至少体育活动一小时;同时,通过保证体育活动时间,促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五)以体育师资配备及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为先导,倡导教师全员参与。按照教育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逐步配足配齐体育教师;根据非体育专业教师自身的爱好、特长,积极鼓励他们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通过各种业务培训转变观念,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指导能力。

(六)以大力改善体育锻炼环境为必要条件。抓住省级“双高双普县”创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充分向学生开放现有体育场馆和器材,发挥好现有资源的作用。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学校要组织本校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规定》及各级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民族未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最重要的基本目标;把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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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点,作为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鼓励广大中小学生走进阳光、走向操场、走向大自然,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运动,形成“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校园主旋律。

(二)落实教学计划,抓好校园体育活动常规管理。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各中小学必须按照《规定》调整作息时间,开足开齐体育课时,小学1-2年级体育课每周4节,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高中每周2节;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和其它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必须坚持学生出早操制度,并做到教师带队,师生同活动、同锻炼。将上述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统一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实施记录,做到把时间还给学生,空间留给学生,锻炼方法教给学生,健康带给学生。

(三)积极探索,创新校园体育活动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水平。要充分利用大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通过项目兴趣小组、学生社团、运动队、艺术团等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针对部分学校体育场地不足、学生体育活动受到条件限制的实际情况,各学校一方面积极争取改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研究探索小场地、分时段、分年级、分项目的体育教学模式。县启文小学在这方面已做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各校要以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抓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学生喜爱、趣味性强的阳光体育运动,做到人人有喜爱的体育项目、班班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校校有较高水平的运动队。定期组织校园体育节,经常组织开展友谊赛、对抗赛、挑战赛等多种形式的群体性校园体育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激励作用,为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搭建平台。

(四)认真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各学校要对现有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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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结合《规定》,制定本校“2+1项目”的“菜单”供学生自主选择,并精心制定实施计划,从10月份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深入挖掘符合当地实际、学生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熟练掌握两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

(五)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学生体检结果的导向作用,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以及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升学、毕业的重要指标,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

(六)改善体育教学条件,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校要努力改善学校体育场地、器材不足的现状,加大投入,必须配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和学生体育活动必需器材。按照体育课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配齐体育教师,加强体育教师培养力度,为体育教师提供多种形式多项内容的在职培训。坚持以专职体育教师为核心,辅导带动一批有业余爱好的专长教师,使他们成为落实《规定》的参与者和指导者。合理解决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问题,将带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等学校体育活动纳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充分调动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对落实《规定》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股、体育办、督导室、人劳股、计财股、项目办和教研室等有关股室或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督查等。督导室要把各校贯彻落实《规定》,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大资金和器材投入,确保学生每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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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合力作用。学校是落实《规定》的主体,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班主任要组织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锻炼,任课教师要协助体育教师组织好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同时,与学生一起参加体育锻炼。主动加强家校沟通,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做好家长宣传工作,学校、老师、家长全力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到体育锻炼中去,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三)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县局将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对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不好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于没有组织开展的,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制定的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计划,要在各自的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及家长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核查、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的坚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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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 育 部 文 件

教体艺[201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 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县、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2010年发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明确规定“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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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从组织领导、科学管理、评价考核、条件保障等方面对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制订具体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三、健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要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体育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查,随时进行抽查。要将督查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和公布。被督导单位要根据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教育督导机构视情况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社会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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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家长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凡没有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不好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于没有组织开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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