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期数项 目栏次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服务、不动产和无货物及劳务形资产形资产(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3%征收率)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一、计税依据(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5%征收率)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不含税销售额1234567(7≥8)——————————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8 不含税销售额(四)免税销售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其他免税销售额(五)出口免税销售额9=10+11+1210111213(13≥14)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14 销售额 核定销售额 本期应纳税额 核定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1516171819202122=16-18或17-182324=22-23二、税款计算————————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办税人员: 财务负责人: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的、可靠的、完整的。代理人名称(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人: 接收日期:注:1、达起征点判定规则为货物及劳务列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分开判定;如存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额,按照扣除前含税收入(即附表一第5栏或附表一第13栏)/3%或5%与主表其他几项之和判定是否达到起征点;2、未达起征点即使有扣除不用填写附表一,校验规则增加对附表一的监控;
3、一窗式比对规则:第3栏本期数(货物及劳务 + 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第6栏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第7、8、9、11栏本期数(货物及劳务 + 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税控开票系统普通发票金额(允许误差值50元);
4、“货物及劳务”列起征点判定计算公式:第1行1列+第7行1列+第9行1列+第13行1列;“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列起征点判定计算公式:如无扣除=第1行2列+第4行2列+第9行2列+第13行2列;如3%和5%均有扣除=(附表一)第5栏/1.03+(附表一)第13栏/1.05+第9行2列+第13行2列;
5、纳税人为小微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由申报系统自动判定;“货物及劳务”及“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列是否可填写由申报系统自动判定,判定条件根据纳税人在税局登记的增值税税种征收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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