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屋过户后维权攻略

来源:二三娱乐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合同有效。买房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为准,没有过户的买房者只形成债权。出卖人若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及时过户避免纠纷,拒不赔偿可诉诸法院。

法律分析

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即生效,没有过户属于没有按合同履行义务。因房屋的所有权不是以合同为标准,是以房产证为标准。如果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以过户判定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已经过户的买房者。没有过户的买房者只是形成债权,即没有过户的买房者只能要求二倍退还房款,不能主张房屋属于自己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及时过户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或对方反悔的情况。打官司可能会赢,但是总会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偿失。

房屋在买卖的过程中,应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对房屋买卖中发生中的纠纷进行说明。一旦发生房屋买卖纠纷的,应按照协议的规定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拒不赔偿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案件的诉讼书和案件的房屋买卖协议。

结语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合同应维护其效力。买卖合同签订即生效,未过户属于未履行义务。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为准,一房二卖情形以过户判定所有权。未过户的买房者只形成债权,可要求二倍退款,不能主张房屋属于自己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建议及时过户避免纠纷,签订协议后应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如有争议可诉诸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