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施双方关于工程的所有约定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一般而言,其先后适用顺序如上述所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条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
(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
(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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