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法人需提交相关文件和填写《负责人登记表》。文件包括: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负责人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下载申请表和证明文件可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法律分析
分公司变更法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办理分公司变更法人的相关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结语
分公司变更法人的手续繁琐,需要提交免职和任职文件,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同时,还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副本,如变更申请书、指定代表证明、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等。若涉及营业场所变更,还需提供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为方便申请,相关表格可从《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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