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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能生育,男方可以离婚吗?

来源:二三娱乐

男性不育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原因之一,但并非直接离婚的法定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在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这样的限制旨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减轻女方的负担,促进胎儿和婴儿的健康成长。男方在这些情况下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也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法律分析

从医学科学上说,人们在习惯上往往把自发流产的责任只归女方也是片面的,不公平的。据专家估计,已婚的夫妇中约有10~15%患有不育症,其中,约1/3是由男性不育引起的,造成男性不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染色体异常导致男性不育,占全部男性不育症的18~20%。我国每年有800万至1000万对新婚夫妇,其中可能有40万至50万对为男性不育。

染色体异常的男子若有少量精子产生,往往也只产生畸形的精子,即使让妻子受孕胚胎也不会平安地发育,而是100%死于子宫内。专家研究表明,人类每百万妊娠妇女中,约有15万妊娠是流产,即自发流产约占妊娠总数的15%,其中半数左右是由各种染色体异常引起的。这些异常,有的发生在女方,有的则发生在男方。

可见,不孕不育可能导致感情破裂离婚,但不是直接离婚的法定理由。

相关法律: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哪些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结语

男性不育问题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孕不育并不是直接离婚的法定理由。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调解和审理等步骤。男方在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是不得提出离婚的。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减轻女方的负担,并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道德的建设。因此,在面对婚姻问题时,我们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尊重法律规定,注重保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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