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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二三娱乐

法律分析:一、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刑事诉讼法的被告人的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二、我想问一下,关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具体有哪些权利

1、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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