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流程:
1、工商局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2、商务局变更审批手续;
3、工商局变更手续;
4、公章备案变更手续;
5、技术监督局变更手续;
6、税务局变更手续;
7、财政统计变更手续;
8、外汇管理局变更手续;
10、银行变更手续;
11、进出口权变更【商务局、海关、电子口岸、检验检疫局、外管局】
一、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所需的材料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企业投资方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7、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外资公司注册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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