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或律师执业满3年。
法律分析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员资格认定程序
劳动仲裁员资格认定程序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担任劳动仲裁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的一系列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提交、资格审查、考试或面试、资格认定等环节。具体来说,申请人需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如具备法律、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且没有犯罪记录等。在资格审查阶段,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资格证书等。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可能需要参加考试或面试,以进一步评估其专业能力和素质。最终,经过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认定为合格的劳动仲裁员,有资格参与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具备一定的专业条件。例如,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或者律师执业满三年。劳动仲裁员资格认定程序包括申请提交、资格审查、考试或面试、资格认定等环节。申请人需满足相关条件,通过资格审核、考试或面试等评估,最终认定为合格的劳动仲裁员。他们将参与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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