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缺乏特殊法规,但有一些指导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但父方可申请在以下情况下抚养;父母可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一方可优先考虑抚养权;父母条件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的,可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应被考虑;父母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在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并没有特殊的法规条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拓展延伸
离婚后部队军人如何处理孩子的归属问题
离婚后,部队军人需要考虑如何处理孩子的归属问题。首先,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和探望权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解决。法院将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并根据情况判断孩子的归属。部队军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照顾孩子。此外,部队军人还应考虑自己的工作性质和调动频率对孩子的影响。最终,通过合理的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孩子的归属问题,可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幸福。
结语
在处理军人离婚案件中,我国法律对子女抚养问题并没有特殊规定。根据法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双方都要求抚养,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况:父母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某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一方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有疾病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况等。另外,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他们有能力照顾子女,也会被考虑。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离婚后,部队军人需要考虑孩子的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孩子的权益和幸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ule263.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