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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刑罚解释

来源:二三娱乐

敲诈勒索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分为三个层次: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敲诈勒索罪的司法实践及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的司法实践及量刑标准是指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处理和判罚所遵循的一套准则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敲诈勒索罪的定罪和量刑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量刑标准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对敲诈勒索罪的刑罚幅度进行界定和规范。量刑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刑罚的公正、合理和一致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在实践中,法官和律师会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量刑决策,以确保敲诈勒索罪的处理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正。

结语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手段,非法占用其公私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多次发生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对敲诈勒索罪的处理和量刑通常会考虑犯罪手段、情节和后果等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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