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证去名字主要包括赠与、买卖以及析产两种方法,每一种方法的办理流程不同。
1、赠与:如果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卖方到银行取钱。
2、买卖: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契税凭证原件;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一、夫妻房产证更名如何操作
1、直接添加要想夫妻房产证更名,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2、赠与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有房有贷。
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有房无贷,视做赠与。
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二、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
1.卖方: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2.买方: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3.办理流程:
①、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②、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③、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④、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⑥、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⑦、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⑧、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⑨、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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