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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