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可以把房产过户给子女。这被认为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和约定的特点。只要离婚协议已履行,且不存在欺诈或胁迫,赠与就不能被撤销。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如果双方同意,可以把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夫妻为了离婚而把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有目的的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也是一种诺成性的约定。如果离婚协议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协议中的其他内容都已经履行,那么夫妻的财产赠与已经实现,只要没有欺诈或胁迫等情况,赠与不能被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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