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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能作为离婚的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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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经常吵架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吵架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但只有吵架的行为是不会判予离婚的,需要满足法定离婚条件才可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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