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办理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章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一、有哪些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
二、公证程序有哪些
公证程序规则如下:
一、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申请流程如下: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申请表包括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申请的日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二、受理,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1、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在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录入办证信息,加强公证办理流程管理,方便当事人查询;
3、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等;
三、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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