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时由主张损害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保险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在无特殊规定时,保险索赔中举证责任适用民事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当事人进行保险索赔时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一、合同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合同纠纷诉讼的举证方式是一般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起诉方负责举证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自己举证用证据证明自己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主张。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可适用于我主张,你举证。
二、保管和赠与谁举证
保管和赠与是由主张权利的一方举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一般来说是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样的
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人负责。《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违约金过高调整的主张也应按照这一举证原则进行分配。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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