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房产原先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该房产就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加名字的行为视为赠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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