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暴力干涉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身心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涉嫌虐待,应当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利用暴力公开贬低其他家庭成员的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离婚自由的,也违反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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