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各栏要求填写准确;
4.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注意:
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临时工必须由单位为其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
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用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
行调整。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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