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在我们国家规定只要是完成了国家规定的应税劳务,那么都应该为劳动人开具相应的税票以此证明它完成了劳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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