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信息变更需要的材料有:
1、《机动车驾驶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户籍地需要有效的居住证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属于驾驶人姓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需出具居民户口本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5、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
驾驶证信息变化应在30天内申请换证。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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