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投诉工伤认定部门的方式: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可以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持相关文件和资料。
法律分析
劳动者投诉工伤认定部门的方式: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已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持这些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部门的投诉流程及权益保障措施
工伤认定部门的投诉流程及权益保障措施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劳动者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资料,如工伤事故发生经过、医疗记录等。其次,劳动者需书面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投诉申请,详细陈述投诉理由和要求。接下来,工伤认定部门将进行调查和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工伤认定部门将做出认定决定。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障,包括权益告知、公正审理、申诉机制等。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通过这些措施,劳动者可以有效投诉工伤认定部门,并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结语
劳动者投诉工伤认定部门,可向人社局投诉。如已不予受理或认定,可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投诉流程包括准备证据、书面申请、调查审理和认定决定。劳动者权益应得到保障,包括告知、公正审理和申诉机制。可寻求法援和劳动保障部门支持,确保权益维护。通过这些措施,劳动者可有效投诉并获得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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