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可以前往当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工伤纠纷处理方式包括双方协商、第三方介入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要求仲裁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在工伤赔偿纠纷处理中,要注意工伤认定、无效约定和举证责任等问题。
法律分析
由于工伤问题,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可以前往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
3、工伤纠纷并非只有投诉一种处理方式,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介入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工伤纠纷;
4、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注意: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概不负责,作出此种约定的,属于无效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工伤赔偿纠纷处理的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伤赔偿纠纷,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确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赔偿标准等问题的过程中,就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常见类型包括:工伤认定纠纷、工伤赔偿标准纠纷等。
(一)工伤认定
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二)无效约定
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概不负责,作出此种约定的,属于无效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举证责任
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用人单位不能或拒绝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结语
工伤问题可以有多种解决方式,如前往当地劳动局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通过协商、第三方介入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如果需要仲裁,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概不负责,否则该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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