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投诉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即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投诉。法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投诉房产中介的渠道如下:
1、去当地工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找消协投诉。
2、找房产局投诉。
3、如果是大的连锁中介,可以找他们的总部投诉。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可以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可以到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
3.可以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
4.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投诉。
5.问题严重的话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投诉,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
7.若是连锁品牌中介的话,可以投诉到他们总部。
8.可以到市住建委投诉。
二、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第二十四条中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由辖市、市、县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①在未获得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设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不但会被责令停止该房地产中介的所有业务,还会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②违反《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房地产中介,将收回资格证书或取消公告资格证书,并给予1万元以下的处罚。
③违反《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第二十一条的,将收回资格证书或取消公告资格证书,并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④超过中介营业范围之外的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应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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