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受到财产侵害的一方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只要证实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可以对这一方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对诉讼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一方进行制裁。
一、离婚案中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3、离婚时发现一方转移财产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可以判少分或者不分。
二、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怎么办
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那么可以诉讼解决。夫妻中的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要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那么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人民法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给转移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以上行为的,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可以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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