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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取保候审由谁执行,有哪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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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刑后取保候审由谁执行,有哪些依据

1、判刑后取保候审由机关即派出所执行,所以不管是、、办理的取保,都要到派出所去报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二)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机关。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四)申请人交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

(五)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六)如果取保候审不批准,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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