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前三个月辞职不合法,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只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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