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上海6个月以上住所证明;
①居住自购住房,提供房地产权证;
②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③单位集体宿舍,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亲戚朋友家,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来沪就业合同;
5、社会保险证明(满6个月以上);
6、个人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社保证明;
7、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提供结婚证及认定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来沪就读、进修提供上海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上海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要在上海居住登记满半年,而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就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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